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茅栗坪历史遗留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项目;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
2.3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标准》及其他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5 保修要求: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6 建设内容及规模: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编号为ZJ4310032021023001,图斑面积为23.88公顷,本次修复面积为21.84公顷(其余为自然恢复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地貌重塑、废弃建筑(构)物拆除、浆砌石挡墙、植被恢复、截排水沟、隔离栏与警示牌、施工便道和监测管护工程等等。
根据自然资源部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文件精神,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各方投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于《郴州市苏仙区茅栗坪历史遗留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中已明确本项目实施单位(社会投资方)为苏仙区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市福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郴州市苏仙区茅栗坪历史遗留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为4913.75万元。根据区自然资源局施工图设计批复及专家评审,本项目可销售废弃土石量约3071100吨。根据苏仙区价格认证与检测信息中心的测算,废弃土石料销售单价可达18.5元每吨,废弃土石料销售收入总价不少于56815350.00元。工程施工费预算控制价:41932799.77元 ;
2.7 招标范围:完成郴州市苏仙区茅栗坪历史遗留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及废弃土石料的处置,地貌重塑、废弃建筑(构)物拆除、浆砌石挡墙、植被恢复、截排水沟、隔离栏与警示牌、施工便道和监测管护工程等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招标控制价:41932799.77元
2.9标段划分: /
2.10其他说明:①结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的有关文件及政策精神,对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销售所得收益纳入区财政指定账户。
②废弃土石料的清运等工作,所有支出均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选择就地建设废弃土石料加工厂,其加工厂的建设,拆除及加工厂区域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③本项目可利用废弃土石料的实际储量、修复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包括各类附着物的权属)、安全风险可能与招标文件中所表述的内容有差异,并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投标人须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可能出现的瑕疵,并充分了解安全风险、经营风险等所有风险因素。确保在自身全面评估项目后具有一定合理利润情况下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对本项目和招标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为矿业(或矿山)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有效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必须加盖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3.4、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按标段招标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即施工方、废弃土石料购买方)进行投标。联合体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4)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四、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2)投标担保形式:采用电子保函,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网上办事系统”,点击“电子保函申请”按钮在线选择金融机构出具电子保函,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及选定的金融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电子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元)。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5-2369005。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 1 月 8 日9:30时前止(北京时间)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投标人须先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1 月 8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7.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7.3开标地点:招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九 开标室设置在线开标会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bidding.hunan.gov.cn)及《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czggzy.czs.gov.cn)上同时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苏仙区自然资源局 。电话:0735-2768810。
十、其他:
10.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0.2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10.3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10.4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http:\\www.czggzy.net\BidOpening)”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详情请咨询 4009980000,QQ:321973819;
10.5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玖万柒仟肆佰玖拾伍元整(¥97495.00元)由中标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0.6中标人须按照湘发改价费〔2019〕366 号标准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具体缴费金额以交易中心出具的通知为准)。
10.7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郴州市福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岭街道苏仙区创新创业大楼15—16楼
联系人:杨名芳、金莉
联系电话:0735-2119889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新贵华城三期B区2栋1202室
联 系 人:邓宇、刘浩、朱靖宇
电 话:0735-2189088、1871157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