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浏阳永和镇原七宝山乡磺矿矿渣废水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EPC项目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浏发改投【2018】1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浏阳永和镇原七宝山乡磺矿矿渣废水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浏阳市永和镇
2.3 建设规模:
拆除浏阳永和镇原七宝山乡磺矿厂区厂房、封堵废弃矿洞;修复治理浏阳永和镇原七宝山乡磺矿矿渣废水污染土壤面积为12017.99㎡,修复治理土壤总量为37743.86m3;开挖场区西南侧两处污染地块土壤6000m3清运至场区异位稳定化处理后回填至场区低洼地带;修筑污染场地周边排水沟、挡土墙等辅助工程。
2.4本次招标上限价为:约1309.65万元。
2.5 计划工期:约10个月(具体时间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设备的质量标准为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污染场地处理效果达到政府相关部门对技术方案、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文件批复规定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且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他提供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相互均不得为同一人。
3.5 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相互均不得为同一人。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7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2018年5月-2018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8 本项目招标方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及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20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11 月 7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年 11 月 12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12月 10 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31-83601367。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无。
招标人: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浏阳市永和镇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111486870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28号国际研创中心A6栋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0731-85235479-8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