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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国际新城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主干管网(四期)项目梅溪湖路西延线北厢绿带污水干管(岳麓区与高新区边界—雷锋水质净化厂)工程施工项目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16
项目名称:
梅溪湖国际新城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主干管网(四期)项目梅溪湖路西延线北厢绿带污水干管(岳麓区与高新区边界—雷锋水质净化厂)工程施工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对梅溪湖国际新城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主干管网(四期)项目梅溪湖路西延线北厢绿带污水干管(岳麓区与高新区边界—雷锋水质净化厂)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5]157号、湘新发改函[2015]241号文批准建设,2018年9月25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hnxjxq.gov.cn/xqzw/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8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款“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修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6 (4)2017年第8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修改为“2018年第8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1122日9:00时(北京时间),其他事项不变。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8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款“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不一致,以那个为准!” 答复如下:

详见本澄清及答疑文件“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1条。

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质量要求为合格,而在合同协议书中对工程质量标准约定为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且工程品质达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品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精品等次,请问以那个为准?” 答复如下:

本项目质量要求为合格。

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请明确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是够需要提供?提供几份?”答复如下:

本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不需要单独提供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

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规定格式处外,其余是否均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答复如下:

按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可否采用线下盖各成员单位红章,然后扫描图片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再盖牵头人电子公章就行了?” 答复如下:

不可以,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加盖电子公章。

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附表要求报价BIM专项费用,请问本项目控制价是否包含BIM专项费用?如不含请问该费用可否报零,如不允许报零,是否在清单中自主增加该清单项并自主报价?”答复如下:

本项目BIM专项费用投标人报零。

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7:招标文件P115页(4)“2017年第8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请问此处是否有误?是否修改为2018年第8期《长沙建设造价》?”答复如下:

详见本澄清及答疑文件“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2条。

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本项目中土石方工程包干价部分的综合单价与“梅溪湖国际新城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主干管网(四期)核心污水提升泵站出水压力管(梅溪湖核心区提升泵站~雷锋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土石方的综合单价,差价很大,普遍显示优惠了至少8%以上,本身该价格就不是按定额计取的,采用包干定价形式就已经是优惠了10%多了,再进行优惠,不合理,也低于市场行情价格,请核实?”答复如下:

按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执行。

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本项目清单描述中是采用普通渣土车进行运输,据了解现场市场上基本没有什么普通渣土车,且因为蓝天保卫战及环保要求,根本不允许采用普通渣土车运输,必须要采用智能环保车运输,政府也即将出台对应的文件要求,请对该土方、石方外运的价格予以调整?”答复如下:

按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执行。

1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是否按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调整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费率?请明确投标报价时是否执行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根据测算应当是没有按文件计取。”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执行长住建发【2018】104号《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执行此文件相关要求。

1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招标控制价清单中第12项,13项、14项、15项的综合单价是否有误,该价格仅够买主材?”答复如下:

按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执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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