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锋水厂厂区及取水系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022﹞0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监理、造价、工程专项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雷锋水厂厂区及取水系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厂区位于雷锋镇铃兰路与皓月路交汇处东南角;取水泵房位于湘江西岸洋湖水厂取水泵房北侧下游100米处。
2.3项目概况:雷锋配水厂厂区位于高新区雷锋街道铃兰路与皓月路交汇处,现为5万m3/d配水厂,拟按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成完整制水厂,规划总规模60万m3//d。本次建设规模为30万m3//d,原水为湘江水源。取水泵房及取水口位于洋湖水厂取水口及取水泵房附近,规划总规模为90万m3//d(含洋湖水厂远期规模30万m3//d)。厂区建设2条制水生产线,其中1条生产线利用现有配水厂已建成的清水池,每条制水生产线规模15×1万m3//d;取水系统建设取水头部及自流管150米,泵房一座(长45.6米、宽38.3米、高21.5米), DN2200、DN1600 原水各一根(总长约900米)。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24个月(720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期720日历日(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勘察服务期30日历日,监理服务期720日历日,造价咨询服务期720日历日。以委托人签发的书面通知时间开始计算,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成为止(含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及测量、现有综合管线探测及复核工作,提交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提供相关服务,配合委托人进行报建相关工作和施工技术服务工作。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监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法定职责。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资料审核、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设计阶段:①施工图预算的编制;②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招标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 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 制价的编制;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委托人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税务统筹及融资方案的建议;⑥材料或设备询价、定价;⑦需要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或分包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竣工结(决)算阶段:结算资料的整理审核、工程结算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配合完成竣工决算相关工作。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委托人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税务统筹及融资方案的建议;⑥材料或设备询价、定价;⑦需要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或分包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竣工结(决)算阶段:结算资料的整理审核、工程结算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配合完成竣工决算相关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绿色建筑项目咨询和设计标识技术服务。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经甲方确认的非主体工程服务内容。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监理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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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没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12月13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1800天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规模不小于9万m3/d的市政类给水厂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改扩建)的设计或勘察或监理或造价咨询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的时间为准。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报告)。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为准。③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④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的时间为准。企业业绩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证书上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不得由拟任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负责人兼任,且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外,其他人员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要求(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2)勘察负责人要求(1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3)监理负责人要求(1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4)造价负责人要求(1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及造价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4)现场监理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现场监理部人员,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明确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全过程工程咨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无。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12月13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1-0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证书办理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招 标 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德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6号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长房时代国际1603室
邮 编:410000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许先生项目负责人:徐娟
电 话:0731-89602902电 话:0731-899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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