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7]30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莲花湖工程可研编制和工程设计(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沙市坪塘街道。
2.2建设规模:莲花湖工程位于长沙市坪塘镇,大王山旅游度假区南片大王山腹地,莲花湖路以北、颐养路以南合围的区域,与桐溪湖相连,为恒大海花谷项目核心水体景观,水域面积约17.3ha。为一新建水库工程,理论上水库年蓄水可达150万m3。项目有防洪、景观、旅游、桐溪港水系补(换)水水源、供水、应急水源、水系连通、通航、生态调节等综合效益。具体规模以最终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批准的内容为准。
2.3工程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5000万元,其中水利工程投资暂估13000万元,市政景观工程投资暂估2000万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设计周期(日历天):总设计周期为60天
2.6.1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周期:签定合同后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2.6.2工程设计周期:
a、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
b、方案评审通过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c、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文件;
d、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2.6.3各阶段服务进度应满足业主方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业主保留服务周期调整的权利,服务周期调整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7质量要求:咨询报告、设计文件深度满足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莲花湖工程项目的可研编制和工程设计,包括方案及整体规划设计、可研设计(含节能评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专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包括相应阶段的估算、概算编制等,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形式,全过程总图报建、报规出图及施工图外审配合协调,施工阶段现场配合。主要设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水库枢纽及附属建筑物、水库大坝、库区护岸、溢洪道、放水涵洞、湖盆湖岸工程、排涝工程、换(补)水工程、湖心岛及湖周抬填区抬填工程、湖周截污沟工程、市政地块雨水入湖净化、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亮化工程、景观工程等,另需设计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湖湘廉政文化成果展示为主体的莲花湖公园廉政文化广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包括水利工程(水库枢纽),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3.2.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以上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水库枢纽设计业绩。
3.4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项目工程咨询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
3.6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咨询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7.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7.2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8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类似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从2018年11月7日起登录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澄清答疑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1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设计补偿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明确给予的补偿费用除外),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8.2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www.hnxjxq.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www.csggzy.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联系电话:0731-8879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