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人工湿地项目及龙王港(黄桥大道—梅溪湖路西延线段)河道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8】113号和湘新发改函【2017】169号批准建设,2018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hnxjxq.gov.cn/xqzw/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及答疑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2.5工期要求:7个月”现修改为:“2.5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本要求的条款同时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5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要求及相关说明“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修改为:“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原件)”。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一: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为7个月,问:开标一览表中的工期(日历天)一栏如何填写?”答复如下:
详见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1条。
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二:招标文件第6页提到企业业绩为近5年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湿地公园施工业绩,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写到“类似项目经历”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200万元的湿地公园施工业绩。年限要求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时间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问:类似业绩加分以哪个为准?” 答复如下:
(1)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的类似项目经历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200万元的湿地公园施工业绩。”年限要求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时间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2)本项目企业入围工程业绩是指:“企业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1500万元的湿地公园施工业绩。”
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三: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只需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及相应获奖,其他资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复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四:本项目为电子标,故联合体投标是否所有投标文件只需盖牵头人单位电子章即可?” 答复如下: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分别由联合体牵头人盖企业法人公章、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盖企业法人公章、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复如下: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六: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工期7个月,技术标中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是否可以按照210日历天规划。” 答复如下:
详见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1条。
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七:如果以联合体单位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上传双方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答复如下:
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八:作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是否只要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盖公章、法人章,其他地方由牵头单位盖章?” 答复如下: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分别由联合体牵头人盖企业法人公章、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盖企业法人公章、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