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内容
1、原招标文件前附表10.3不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现修改为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性评审方式(明标),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明标)的 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2.2.4 (5)”
现修改为:
投标报价评审 |
1.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 2.基准价: Y= A 其中: 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未偏离 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 X1+X2+……Xn-1+Xn)/n 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X1、X2、Xn-1、X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为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者等于X(1-P%)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其中,4≤P≤6。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取值范围,本项目P值为4。 4.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其报价分为0。 |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请以此公告为准,其他不变。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2866868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宁市公安局;
地 址:常宁市东一环;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17341991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佰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839778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