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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磁浮快线运营期“三电集成”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9-27
项目名称:
长沙磁浮快线运营期“三电集成”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2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122.2万

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长沙磁浮快线运营期“三电集成”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磁浮快线运营期“三电集成”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

2、招标编号:CSGDZZ-201834

3、项目控制价:21222000

4、资金来源:自筹

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6、服务期:服务时间36个月,以磁浮公司签发的委外单位进场许可文件之日起计算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长沙磁浮快线正线区间、3个车站、1个控制中心(包含与地铁2号线控制中心对接的传输设备)和1个车辆段及车辆段出入段线内的磁浮运营生产及办公相关400V供电、混合变电所、全线高压设备及缆线(含市电接入部分)、接触轨、传输、电话、视频监控、安防、PIS、PA、无线、电源、时钟、警用通信、集中告警、OPS、BAS、ACS、信息系统、楼宇智能化、AFC、PSCADA专业/系统维保,包含但不限于全修程维护、故障处理、抢险抢修、值班、培训、安全管理、班组建设等,根据故障处理需要,配置值班点24小时值班。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含)以上入围业绩,入围业绩是指下列之一: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50万元(含)以上∕年的轨道交通工程供电或通信或自动化维保工程业绩;

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供电或通信或自动化施工工程业绩;

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工程业绩。

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的合同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判定以合同中业主签字时间为准。

4、本项目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1”。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比例划分、对应合同金额及承担各自合同内容具体实施、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相应工程报修责任、履约担保、发票的开立、收款、结算等

2、联合体各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3、联合体主办方资格要求:

3.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联合体主办方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入围业绩。

入围工程业绩是指下列之一: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50万元(含)以上∕年的轨道交通工程供电或通信或自动化维保工程业绩;

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供电或通信或自动化施工工程业绩;

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工程业绩。

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的合同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判定以合同中业主签字时间为准。

3.3本项目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1”。

  1. 联合体参与方资格要求:

    4.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六)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27日至2018年1031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4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02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01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须提交的资料

    4.1 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 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和参与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 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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