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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2023年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13
项目名称:
怀化市2023年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
招标人:
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的委托对 怀化市2023年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怀化市2023年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EPC20231110日09时30分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仪式,本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现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序),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1113日至20231115日。

 

人: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13787529999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45-2238299

监管部门: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45-2215523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湖南乔口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

6878.915783

6893.187744

6788.312205

工期(日历天)

45

45

45

详细评审

得分情况

总分

90.74

89.66

89.34

投标报价

43.97

43.88

44.58

技术方案

9.05

9.16

8.88

企业资信和履约能力

37.72

36.62

35.88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姓名

李典仁

阳碧琼

唐维平

证书编号

1432017201875063

1432022202302941

1432022202302838

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

李典仁

阳碧琼

唐维平

证书编号

1432017201875063

1432022202302941

1432022202302838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史经春

周炎明

唐妙

职称编号

A08171000000000323

A08171000000000313

A08221000000003665

 

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总承包管理方案得分情况表

序号

投标人(牵头人)名称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评委6

评委7

1

湖南乔口建设有限公司

18.0

18.2

17.0

19.0

18.8

18.6

17.7

2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8.0

18.0

17.0

17.0

18.0

18.8

17.4

3

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0

18.3

17.1

19.0

18.0

18.8

17.3

4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7.6

18.0

17.1

18.0

17.8

19.0

19.0

5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0

17.6

17.0

18.0

17.4

18.4

17.2

 

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设计方案得分情况表

序号

投标人(牵头人)名称

评审内容

评委5

评委6

评委7

1

湖南乔口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方案

25.5

26.4

25.32

2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方案

24.3

26.3

24.08

3

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方案

24.7

26.4

24.92

4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设计方案

26.4

26.4

26.28

5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方案

24.3

26.0

25.76

 

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得分情况表

序号

投标人(牵头人)名称

评审内容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1

湖南乔口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7.6

47.6

45.7

49.3

2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6.4

47.1

45.3

46.0

3

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7.4

47.9

46.1

49.4

4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5.0

47.3

45.0

46.9

5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4.8

46.8

44.7

4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招标人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的、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评定分离工作方案”规定确定中标人。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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