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运营服务(投贷联动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龙财采计【2023】0054号。
采购代理编号:HNYGLS-2023-023号。
二、项目名称:龙山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运营服务(投贷联动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派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华塘街道岳麓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18栋25楼。
成交金额:29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龙山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运营服务(投贷联动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采购内容:本项目按照“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模式,引入一家社会投资人对本建设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工作;社会投资人中标之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署协议;采购人与中标社会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后,投资人并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要求选定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及服务供应商等单位。 投融资模式:资金由中标投资人自筹。中标投资人自筹部分采购人或政府方不为融资提供任何担保,也不承担融资风险及相关责任。中标投资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60日历天内筹措到位不少于总投资金额的50%,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资金管理:①、资金使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社会投资人应自筹建设所用全部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田块整治、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输配电、百合水稻轮作种植、大棚示范基地等工程建设方面。对于未按计划和标准实施的工程一律不予认定;②、资金补助:对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3200元以上的(以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总金额不超过3878万元)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初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50%的财政补助资金;经州农村农业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报账票据日期可追溯至该项目审批同意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地方及行业规范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1年。项目公司运营期限24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保持运营维护期24年不变,调整建设期时间。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栋(组长)、石亚辉(成员)、彭波(成员)、朱梅芳(成员)、覃文斐(成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2)地 址: 龙山县华塘街道华新路2号
(3)联系人:严明
(4)电 话:18974361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建设路16号
(3)联系人:杨支跃
(4)电 话: / 手机:15074304351
3、项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 杨支跃
(2)电 话:1507430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