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中青路北延(青竹湖路-前塘路)道路工程监理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补充修改,本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一、招标公告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如有)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2018年6月-2018年8月)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4(11)条“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2018年6月-2018年8月)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不一致。
现统一修改为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如有)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2018年6月-2018年8月)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其他要求不变,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