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暮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已经天发改【2017】8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暮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沙市东南部暮云镇三兴村
2.3建设规模:长沙市暮云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100亩,现污水处理规模为4*104M3/日,因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现行的一级A标准。随着长沙市的发展,对环保要求的越来越严格,现对污水处理厂原有红线范围内对现有构造物进行提标扩建,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为8*104M3/日,出水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4234.78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完成上述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供相应的后续设计及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设计周期:初步设计15个日历日;初步设计评审后,全套施工图30个日历日。
2.6设计深度:本项目方案设计深度参照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排水工程编制深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等还未办理社保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 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000.00 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6.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6.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6.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8年 8 月31日~2018年 9月4日每天9:00-12:00,14: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7.2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联系人:龚丽英 徐娟,联系方式:13007433366,17388988200;
7.3 报名时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
(6)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等还未办理社保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注:1、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2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投标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内容必须和集中资格审查时提交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致,否则,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7.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8、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8.1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 9 月 5 日 14:30 时整(逾期到达的将不予接收资格审查资料)。
8.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9、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9.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9.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与报名资料一致的原件(详见7.3条)
注: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3、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凭入围通知到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桐梓坡西路 138号长房时代城国际 1603室)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方案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3、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4、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龚丽英 徐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桐梓坡西路 138号长房时代城1603室
电 话:0731-899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