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万家丽路北延线(福元路至捞刀河路)道路U型空间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县发改投 (2023) 40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万家丽路北延线(福元路至捞刀河路)道路U型空间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 本项目万家丽路北延线(福元路至捞刀河路)道路U型空间,南起福元路,北至捞刀河路万家丽道路两侧建筑前区及建筑立面空间。
2.3建设规模: 万家丽路北延线(福元路至捞刀河路)道路U型空间,南起福元路,北至捞刀河路,全长约 4.6km。主要包括道路两侧建筑前区及建筑立面改造,建筑前区改造包括边坡美化提质、绿化提质、路面改造、景观小品、挡墙美化、围墙及文化墙建设、栏杆、信息栏、景观构筑物等,箱变及管线迁移、给排水及照明、建筑前区亮化改造等;建筑立面改造包括建筑立面亮化、建筑外墙及附属设施改造、店招改造等。
2.4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6795.21万元,本项目设计费用约105.22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 政府资金 100%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两侧建筑前区及建筑立面改造,建筑前区为万家丽路快速化北延线(含电力隧道)项目红线与临街建筑空间,建筑前区改造包括边坡美化提质、绿化提质、路面改造、景观小品、挡墙美化、围墙及文化墙建设、栏杆、信息栏、景观构筑物等,箱变及管线迁移、给排水及照明、建筑前区亮化改造等,建筑立面改造包括建筑立面亮化、建筑外墙及附属设施改造、店招改造等,包含上述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全过程与本项目有关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范围的所有内容。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 80 日,其中: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配合完成初设批复及概算批复。
√施工图设计: 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4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
√后续服务: 配合工程进度安排。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2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 2023 年 10 月 17 日前)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700万元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中的最后一个时间进行认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2.7其他要求: (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一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长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sx.gov.cn/)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_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84072937 。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登录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
招 标 人: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375号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御溪国际1栋13楼1310房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皮雪琴 项目负责人: 黎贵兰
电 话: 0731-84876950 电 话: 1847447705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052865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