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综合保税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湘潭综合保税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湘潭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综合保税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湘潭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MCXTZB2023-03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合计 |
整 包 | 湘潭综合保税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湘潭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 2年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计价方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2021年《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1年《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以及相关计价标准;无定额的设备设施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为准。 |
注:本项目选定2家单位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整包 | 湘潭综合保税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湘潭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 湘潭综合保税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湘潭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 1.服务要求:合格。 2.质量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和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 1.服务期限:2年(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付款条件:单项按实结算。合同价格即结算优惠率按照两名中标人中最高优惠率计取,维修任务由招标方依次派发,进行季度工作任务考核,考核内容为安全文明施工、服务态度等,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审计金额*(1-结算优惠率)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是 | 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尚未届满)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固定格式见附件1、2;
2、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固定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由公司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承诺函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各类证书和资料的复印件;
6、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函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提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提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提交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注:以上三项须独立提供声明或证明材料);
8、提供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满足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其他说明:
10.1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10.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7、8、9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真实有效、清晰可辩,复印件与原件应保持一致。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一式两份(签署完整,每页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步行街大厦A座23楼2303020-2303021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被邀请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逾期未办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代理机构将及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内发出谈判通知,被邀请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公告期限本邀请公告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本项目接受湘潭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监督。
九、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踏勘,可自行联系采购人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
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湘潭综合保税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经开区保税路42号湖南湘潭综合保税服务中心209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31-55860035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步行街大厦A座23楼2303020-2303021号
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0731-58566365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详细填写证明材料名称及页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 (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八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采购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