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第七水厂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资[2016]1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感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货物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七水厂工程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第一包);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第七水厂内;
2.3招标内容:包括格栅、闸门、阀门、水泵、风机、刮吸泥机、搅拌器、滤料、液氧系统、加药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投资额约3700万元。各货物清单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包括所有货物的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指导安装(其中滤料、液氧系统、加药系统含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系统二年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 交货地点:买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2.6 供货周期:国产设备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45天内,进口设备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2.7 质 保 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须提供本包所有设备;
3.2投标人近5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必须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壹仟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非标设备供货业绩 [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用户证明(或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3.3如需外购本包主要设备(包括水泵、加药系统、阀门,下同),投标人须获得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以上主要设备制造商对其他具体项目的授权无效);
3.4本包主要设备制造商均须具有良好的资质、信誉、生产技术实力;
3.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4.3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由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5、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 700000.00 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
6.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8年08月02日~2018年08月06日17:00时。每天9:30-11:30,14: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7.2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3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投标人近5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必须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壹仟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非标设备供货业绩复印件 。
7)如需外购本项目主要设备(包括水泵、加药系统、阀门,下同),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以上主要设备制造商对其他具体项目的授权无效);
注:(1)若投标人提供的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则视同其提交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1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8、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8.1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08月07日14:30时整(过时到达的将不予接收资格审查资料)。
8.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9、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9.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9.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资料(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7)投标人近5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必须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壹仟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非标设备供货业绩原件(备注:如合同和用户证明为非中文形式,须在其后附中文翻译)。
注: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及报名资料复印件。如发现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上述基本资格审查资料中第1)-6)项必须提供原件;第7)项提交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视同原件;
3、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或复印件),留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5、若投标人提供的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则视同其提交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凭入围通知到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长房时代国际1603)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龚丽英 徐娟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长房时代国际1603
电 话:0731-899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