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双河湾农民安置房小区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2014]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居配及配套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河湾农民安置房小区建设项目新居配及配套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2.3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双河湾农民安置房小区建设项目新居配及配套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双河湾农民安置房小区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其内容包含新居配及配套土建的设计、高压引入从国家电网220KV变电站接线至项目红线边及室内高低压配电,包含变压器、低压出线柜等,本次项目设计费约118万元、建安工程造价约4482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双河湾农民安置房小区建设项目新居配及配套土建工程中配电高低压系统、配套土建等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高压引入、外线接入、外线土建、路由、公变从高压到居民户表箱,专变从高压到低压出线屏及防火封堵等,从国家电网220KV变电站接线至项目红线至室内配电房低压出线柜所有的安装采购及管道敷设、顶管施工、道路破除、道路恢复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外线部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内线部分优化设计并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以及本项目的用电报装、审批、调试、检测、验收、送电等各环节的一切相关手续和费用(双电源高可靠性保障费用及预存电费除外)等内容;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用电负荷按19000KW一次性设计、施工到位,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总体申请送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工 期:总工期 180 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直至送电等所有环节)。
2.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竣工后必须能满足长沙市电业局正常供电、送电要求。
2.7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应的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或其他省级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和承试均为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3除上述资质外,投标人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4企业近 3 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额在2200万元及以上的新居配(住宅)配电工程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①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
3.5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严格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即至少应配备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6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证,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8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年修订版)制定;施工部分参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制定,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分别计算报价得分。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人民币 80 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8年 7 月 27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 7 月 31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 8 月 27 日09:00时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5项内容)、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原件(如有)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开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fu.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开福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558170。
10、补充要求
10.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施工企业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和投标文件中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信息不需入库,但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内容见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10.2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立即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