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停车场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停车场扩建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停车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发改审批【2022】35号),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建设内容共1栋建筑物和一层地下停车库及附属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为602.71,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自筹及永定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停车场扩建项目;
1.2.2 建设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40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院内)。项目西临燕窝塔一巷,南临子午路,东临鸿泰冶金雅苑小区,北临区检察院办公大楼;
1.2.3 项目基本情况:共1栋建筑物和一层地下停车库及附属工程组成。项目具体经济指示为:1.地下车库层高为3.4米,地下面积1221.50平方米,结构为筏板;2.门卫室层高为3.3米,地上面积为36.80平方米,结构为条基础,总建筑面积为1258.30平方米。
1.3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周期:75日历天;最终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天(日历日,下同);
1.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工程施工(含档案移交、办理竣工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按初步设计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与本工程相关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含编制预算)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设计需求,满足项目功能及发包人使用要求,并通过项目发包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施工设计图的报批、报审等相关工作均由中标人承担,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不另外计取费用)。第二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并经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发包人书面委托的与工程建设有关内容为准);
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10 其他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10月7日起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8.254.33.93:88\tpbidder\memberframe)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8.254.33.93:88\tpbidder\memberframe)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0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8.254.33.93:88\tpbidder\memberframe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4-8597082。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张 家 界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118.254.33.93:88\tpbidder\memberframe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招 标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40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8074460059;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B702;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7442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