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DH-HH-20230925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洪江市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洪发改〔2022〕135号,项目业主为洪江市乡村振兴局,主要建设内容:种植示范基地1.4万亩;配套建设农产品分拣车间3200平方米;打造农耕研学基地;加强村落保护利用;同时完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6125.2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洪江市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洪江市下坪村、茶溪村、沅城村、十里村、桃源村、石板桥村、竹山园村、三里村、溪口村9个乡村;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种植示范基地3个,配套基地管网及污水净化等设施;打造农耕研学基地:5个研学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包含下坪柑橘农耕研学基地、茶溪乡村振兴学院、沅城红色文化研学基地、石板桥知青农耕研学基地、三里水资源文化保护研学基地;加强村落保护利用:民居改造150栋,巷道585米,路灯安装32盏,公厕4座,公共空间7处,粪污治理3处,人居环境整治2处;同时完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道路扩建2400米,白改黑2720米,硬化3020米,停车位6处,桥梁改造4处,码头2处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本次招标金额:10103.11万元。
1.3 工期要求:
项目总工期为:730天
设计:合同签订完成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合同签订完成后670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设计部分:对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深化、优化,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他设计工作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工作;施工部分: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1.6 质量要求:(1)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相关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农林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或国土或规划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工程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由不超过四个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联合体中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提供;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⑦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⑨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项目设计单位。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1]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请投标人登录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洪江市农业农村局、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45-7739966。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4009980000;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至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交易平台查阅相关指南。
招 标 人:洪江市乡村振兴局
地 址:洪江市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378757529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顺天国际大厦150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项目负责人:黄艳铃
电 话:0745-2380866 1877455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