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原桃江稀土冶炼厂及桃江金牛稀土厂放射性污染治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益发改行审【2023】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原桃江稀土冶炼厂及桃江金牛稀土厂放射性污染治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涉及两个场地。一是益阳桃江金牛稀土厂位于益阳市桃江县牛潭河乡半稼洲村;二是原桃江冶炼厂位于桃江县桃花江镇金盆大道北段465号,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谷山村组。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1)伴生放射性废渣的治理:9890 t伴生放射性废渣的回取、装袋;治理全过程人员、环境的辐射防护满足初步设计中的限值要求;(2)污染土治理:污染土填埋场1个,容量50000 m3,填埋场根据相关设计规范满足处置的安全性及可靠性。治理后,桃冶厂区达到无限制开放,金牛厂区达到有限开放的目标,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设计相关环境保护措施;(3)受污染水体的治理:项目污染水总量约7000 m3,主要超标核素为铀、钍,经治理后应达到排放标准;(4)受污染设备与建(构)筑物的治理:两个场地约500 t受放射性污染设备与约32000 m2受放射性污染厂房的去污;污染设备的解体与处置、厂房的拆除;(5)配套的临时建筑物:为桃冶厂区和金牛厂区配备必要的临建房屋,主要有卫生出入口、车辆去污间、废水处理间、污水处理间、剂量检测间、现场办公室等,相应的房屋配备相应的设备;(6)辐射防护措施:项目全过程涉及放射性污染,需设计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辐射剂量安全、施工期间与工程完成后放射性污染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评的相关要求。
2.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保修要求: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伴生放射性废渣的整备、污染土治理、受污染水体的治理、受污染设备与建(构)筑物的治理、配套的临时建筑物、辐射防护措施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核工业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核工业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3.1.3设计业绩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近60个月(2018-10-24 至2023-10-24)至少承担过一个投资额不低于2400万元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3.1.9施工机械设备: /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或市政公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设计建筑专业负责人须配备注册建筑师;(3)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7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长沙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潜在投标人须在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交易服务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0-2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7-8822615。
招 标 人: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星路与隆园二路交叉口东180米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1357488794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楼
联 系 人:易先生、彭女士、谢先生
电 话:0731-85226831,15399907099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