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东段、西段土建监理项目第二标段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8年7月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第(8)条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六、因为各地区对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加盖建设相关部门备案章方式不一样,有的在合同上加盖了建设部门备案章,是否可以!或提供业主业绩证明?
问题2:二、个别省市地区中标通知书没有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是否监理合同有备案登记或省市交易中心交易备案登记盖章也可以!
问题3:问题2: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不相一致,中标通知书备案形式不同,并不是所有项目中标通知书都有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果该地区的中标通知书确实不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否在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外,另提供相应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真实性证明。
问题1-3答:如果该地区的中标通知书确实不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则除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外,还须提供相应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真实性证明;或如果该地区中标通知书由省市交易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则除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外,还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的文件。
问题4:五、请问企业的获奖加分,可以主办方与参与方一同加分吗?
问题5:质疑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参与方相关奖项是否加分?
问题4-5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现场监理部机构和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问题6:一、请问企业与总监获奖加分这次对市政工程类加分,而企业与总监的业绩加分是市政工程轨道交通类加分,是否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二、这次是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体参加投标,是否还按照湖南省招投标管理评标办法,有加分鼓励?
问题8:质疑一:第一标段招标文件73页及第二标段招标文件67页湖南省湘建建(2013)283号文备注第6条“……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置2—3分加分。”,请问:本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人是否设置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置加2-3分?
问题7-8答:本项目对省外企业与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无加分鼓励。
问题9:疑问2:一标段招标文件第43页的第4条“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现场监理部机构和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与第73页第6条“6.在本省境内超高层、地铁等项目监理投标中,鼓励省外有业绩的企业与省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置2—3分加分项目。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审计分,除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信誉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两条有矛盾。问:43页讲以牵头人为准,但是73页讲与省内联合体联合投标,可以进行2-3分的加分。请问到底以哪一条为准?
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现场监理部机构和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本项目对省外企业与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无加分鼓励。
问题10:疑问1:一标段招标文件第73页第6条“6.在本省境内超高层、地铁等项目监理投标中,鼓励省外有业绩的企业与省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置2—3分加分项目。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审计分,除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信誉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问:根据以往长沙地铁招标文件,对于省内联合体企业申请投标的,有指定单位清单供投标人参考,请问本次招标是否对能够参与投标的省内联合体企业有指定单位清单?
答:本项目招标对于参与投标的省内联合体企业没有指定单位清单;本项目对省外企业与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无加分鼓励;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现场监理部机构和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问题11:一、请问一标总价为29.5亿元,企业及总监加分业绩要求监理费为2450万元,而二标总价为20.5亿元,却企业及总监加分业绩要求监理费为1450万元,两个标的加分业绩监理费相差大多,况且已竣工的地铁业绩需要四至五年建设期,因之前地域取费不同,物价当时低,肯定监理费达不到此加分条件,是否一标业绩加分监理费适当可以调小?
问题12:质疑二:第二标段工程造价20.5亿,招标文件41页第3条:本项目加分类似工程定义为:“1、独立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在投标截止之日前48个月内独立完成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监理费145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区间的土建监理项目”。2、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的土建监理项目”; 第一标段工程造价约29.5亿,招标文件43页第3条:本项目加分类似工程定义为:“1、独立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在投标截止之日前48个月内独立完成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监理费245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区间的土建监理项目”。2、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因各地区政府财评中心对政府性投资轨道交通项目监理费取费控制标准不一,相同投资规模的轨道交通项目各地监理费合同金额相差太大。 请问:因本项目以监理费合同金额为类似工程加分控制条件不能完全体现类似工程规模。本项目加分类似工程是否可调整为工程投资规模? 另外,第一、二标段工程投资规模相差不是很大,但第一、二标段要求单项合同监理费增加比例相差较大(一、二标段监理费合同金额相差1000万元),该条件设置无依据。据了解,全国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第一标段投标的加分类似业绩能加满分的只有一两家企业。第一标段设置类似加分条件为单项合同监理费2450元,可能导致无意排斥了潜在投标人。请问,本项目的加分类似工程是否可以重新定义,或合理下调单项监理费合同金额?
问题13:疑问3:本次招标对“加分类似工程”定义为独立完成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监理费超过245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区间的土建监理项目。问:对全国轨道交通市场来讲,近5年内已经竣工的轨道交通项目,超过2450万元监理费的项目,只有深圳轨道交通三期、重庆轨道交通个别项目,而能在长沙进行投标的且具备这种业绩的单位只有1~2家单位,我司认为这个条件设置违背了公平的原则。近几年超大监理费的轨道交通项目比较多,但均还正在建设过程没有完工,如一定要设置监理费的条件来提升参与单位的水准,也请按照市场规律设置,可以设置为承接过超过2450万元监理费的轨交项目,在建项目也可以。
问题11-13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4:现大部分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已不出具人员无在监证明,也没有人员无在监查询网址,是否可以象上次贵司招标一样提供投标人关键人员无在监承诺?
问题15:问题3: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出具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证明,也没有官方查询网址,投标人是否可以仅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承诺书?
问题16(一标段):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4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要求及相关说明”( P21 页)“3(9)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同时其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在本省的在监情况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上查询”, 疑问:目前全国有其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提供企业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等此类证明,且无官方查询网址,请问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证明是否由投标人自行进行书面承诺即可?
问题17(二标段):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4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要求及相关说明”( P20 页)“3(9)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同时其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在本省的在监情况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上查询”, 疑问:目前全国有其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提供企业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等此类证明,且无官方查询网址,请问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证明是否由投标人自行进行书面承诺即可?
问题14-17答:省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出具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证明及官方网站无法查询的,则须由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出具无在监工程证明和官方网站无法查询”的证明文件,同时须提供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1。
问题1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要求及相关说明里关键岗位人员在本省的在监情况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上查询,需要提供查询结果吗?
答: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的在监情况将在开评标当天由招标人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上查询,投标人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问题1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不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里面是否可以去掉“三、联合体协议书”,后面的顺序依次提前?
答:不可以。投标人如为独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三、联合体协议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可用“/”表示。
问题2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第4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代表姓名(签字)”指的是法定代表人还是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答: “代表”指的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问题21:1、招标文件中关于奖项项目加分认定:仅对市政工程类的共创鲁班奖、共创省优质工程、和相应外省奖项,以及国家优秀监理单位(国家先进工程监理企业)、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湖南先进工程监理企业)、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加分,请问是否是要求获奖项目的规模达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规模才能加分?还是只要是市政类工程获奖就能加分?
问题22:质疑三、第一标段招标文件42页第三条第2款及第二标段招标文件40页第三条第2款奖项项目加分认定“…….,仅对市政工程类的共创鲁班奖、共创省优质工程奖和相应外省奖项……..”。 请问:这里指的“市政工程类的共创鲁班奖、共创省优质工程奖和相应外省奖项”仅指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奖项还是包括了普通市政工程项目奖项?如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奖项?
问题21-22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工程获奖情况,仅对市政工程类的共创鲁班奖、共创省优质工程和相应外省奖项,以及国家优秀监理单位(国家先进工程监理企业)、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湖南先进工程监理企业)、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加分。
问题23: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那么两个标段是否可以用相同的投标人员参与投标?
答:可以,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4:答疑问题1:詹天佑奖是土木工程的最高奖项。地铁项目一般不参与鲁班奖的评定,只参加詹天佑奖的评定,考虑本项目情况,建议詹天佑奖纳入本次评标加分项,得分与鲁班奖相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5:答疑问题2: 全国优秀监理企业是体现监理企业声誉水平的最高奖项,每年能得奖的少之又少。如果仅限当年得奖的加分,则影响了全国许多优秀监理监理竞标。建议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的单位都可获得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6:答疑问题3: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业务手册,因各地质监站不再给参建单位此类文件盖章,故能否将业绩证明材料的业务手册修改为竣工验收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监理业务手册》可以采用《竣工验收报告》代替。
问题27:疑问1:为了编制监理大纲更有针对性,请问能否提供设计说明或设计图纸?车站、区间的具体工法、工艺、情况是怎么样的?
答:补充提供图纸,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28:疑问2:招标文件第21页第11点:“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记(处于有效期内)现在长沙的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已经取消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登记的入库登记办理,并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是查询不到这个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只能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才可以查询,查询的内容也只能下载一个EXCEL的入湘企业的名单表格,请问投标的时候需如何证明投标人已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答: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入湘企业应提供入湘基本情况登记官方查询网页截图及企业名单(EXCEL表格)中投标人信息截图,或者提供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
问题29: 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近 四 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含以上独立完成的已竣工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区间的土建监理入围工程监理业绩,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我司有业绩符合要求,是联合体投标,但我司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该业绩是否符合以上要求。
答:可以采用联合体业绩参与投标,但投标人在联合体业绩中独自承担的监理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入围业绩及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
问题30:请问主办方和参与方对监理工程量和监理人员配备的多少有具体要求吗?是否主办方监理工程量和监理人员必须大于或等于50%?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主办方和参与方自行协商确定。
问题31(一标段):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8省外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所需资料要求以及不良行为记录评分的规定”中要求: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请问:(1) 若外省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文件中是否就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2)若外省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文件中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问题32(二标段):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8省外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所需资料要求以及不良行为记录评分的规定”( P23 页)中要求: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请问:(1) 若外省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文件中是否就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2)若外省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文件中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问题31-32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效期限内符合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问题33:问题1:由于我公司属于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咨厅改革[2017]544号)等规定,我公司进行了单位名称更名,原名称终止使用。原名称公司的权利、责任及义务依法由现名称公司合法继承。由于此次更名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单位多体量大更名周期增长,各单位需要变更的资料涵盖广资料多,现处于正在变更阶段。出现部分资料已经完成变更,部分资料在办理中,在投标中会出现新旧两个单位名称的资料,是否可以认定该资料是一致有效的?是否影响此次投标?
答:若投标人进行了单位名称变更,原名称终止使用。原名称公司的权利、责任及义务依法由现名称公司合法继承。则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企业注册所在工商部门公章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企业现名称和曾用名称),或提供加盖企业注册所在工商部门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
问题34:疑问4:一标段招标文件第71页关于“信誉评审计分表”中获奖情况一栏:问:本栏加4分的选项,对于国家级质量奖项只有“共创鲁班奖”。对于同级别的“国家优质工程奖”确没有明示?2016~2017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得奖项目共238个,其中一个轨道交通相关项目都没有评比;2016~2017年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得奖项目分别是:金奖11个,轨道交通项目1个,普通奖254个,轨道交通项目2个。由此所见,因鲁班奖偏重于综合性,通常得奖项目房建工程居多,而国家优质工程奖偏重于工程质量。且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只有11个,而鲁班奖有238个项目,孰轻孰重一看便知。因此我公司建议可以把“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得分及年限要求与“鲁班奖”得分年限要求一致。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5:疑问5:一标段招标文件第18页3.7.8提交的两个专用U盘中只能有内容一致的唯一的电子打投标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与第24页(7)另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信息公示表》电子版拷贝在U盘与投标文一同提交。问:是否需提供另一个U盘来专门拷贝《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信息公示表》电子版,如果这样的话,是否有密封和标识的要求?还是直接将这两份文件的电子版拷贝在投标专用U盘中?
答:投标人应另外提供一个U盘,将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信息公示表》电子版拷贝在U盘内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用信封包装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不作密封要求。
问题36:疑问6:第32页3.7.3每个导入文件大小应当控制在20M以内,是否指的是正本投标文件控制在20M以内?
答:不是。每个导入文件大小应当控制在20M以内是指投标文件格式里的各子项不能超过20M。
附件1
无在监承诺书
(适用于独立投标人)
(招标人) :
为了充分体现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 项目 标段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拟任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所有人员均无在监工程。
2、如以上承诺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处罚,并由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如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愿意接受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的处罚,且禁止参与贵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接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无在监承诺书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人)
(招标人) :
为了充分体现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 项目 标段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拟任关键岗位所有人员均无在监工程。
2、如以上承诺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处罚,并由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如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愿意接受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的处罚,且禁止参与贵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接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理。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联合体参与方(盖章):
联合体参与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