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春明路等七条道路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2017]352、天发改[2017]3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天心区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春明路等七条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2建设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工务局。
1.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天发改[2017]352、天发改[2017]360号文。
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1.6项目概况:
①春明路(新开铺路-书香路)位于黑石铺街道,规划路幅长910米,宽20米,总投资约3500万元;
②工程路(新开铺路-披塘路)位于黑石铺街道,规划路幅长550米,宽30米,总投资约3000万元;
③石碑路(桂花坪路-时代阳光大道;和平东路-中保路)位于桂花坪街道,规划路幅长1050米,宽26米,总投资约4600万元;
④枫山路(黑石铺路-雀园路)位于新开铺街道,规划路幅长742米,宽26米,总投资约3000万元;
⑤玉兰路(书香路-新姚北路)位于新开铺街道,规划路幅长600米,宽20米,总投资约2000万元;
⑥沙场路(园艺路-韶高路)位于桂花坪街道,规划路幅长1055米,宽20米,总投资约2600万元;
⑦枫香路(书香路-银杏路)位于新开铺街道,规划路幅长1015米,宽20米,总投资约3100万元。
1.7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所含标段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设计部分:所含标段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包括各阶段的报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1.8勘察设计周期:各标段总周期均为90天。其中:中标后25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3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勘察设计进度应满足招标人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落实。
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春明路(新开铺路-书香路)、工程路(新开铺路-披塘路)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总投资约6500万元。
二标段:石碑路(桂花坪路-时代阳光大道;和平东路-中保路)、枫山路(黑石铺路-雀园路)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总投资约7600万元。
三标段:玉兰路(书香路-新姚北路)、沙场路(园艺路-韶高路)、枫香路(书香路-银杏路)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总投资约7700万元。
1.10设计方案编制及评审
(1)本项目第一标段只要求编制“春明路(新开铺路-书香路)”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方案设计评审时仅对“春明路(新开铺路-书香路)”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工程路(新开铺路-披塘路)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作评审。
(2)本项目第二标段只要求编制“石碑路(桂花坪路-时代阳光大道;和平东路-中保路)”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方案设计评审时仅对“石碑路(桂花坪路-时代阳光大道;和平东路-中保路)”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枫山路(黑石铺路-雀园路)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作评审。
(3)本项目第三标段只要求编制“枫香路(书香路-银杏路)”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方案设计评审时仅对“枫香路(书香路-银杏路)”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玉兰路(书香路-新姚北路)、沙场路(园艺路-韶高路)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作评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投标人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第(1)条、第(2)条,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须承担过一个(含)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的入围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入围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合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项目投资规模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原件。
2.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配备。
2.5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配备。
2.6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联合体协议还应满足:
(1)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10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若因上述规定而存在标段选择和放弃的情形时,须选择总投资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放弃的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13 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标段)。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 7 月 18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 13 日9:00时(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标室开标当日详见二楼电子显示屏(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1)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携带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携带《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2)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天心区公众信息网》(www.tianxin.gov.cn)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