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1标段、7标段)(标段名称)农田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田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7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发改函【2023】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田县农田水利建设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新田县农田水利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惠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田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7标段)。
2.2 建设地点:新田县龙泉街道兴泉村和骥村镇骥村社区、骥村镇李家山社区、骥村镇乌下村、骥村镇黄粟村 。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新田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任务1.85万亩,主要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工程造价2672.57万元,共分10个标段,本公告标段内容见下表,招标金额为565.651127万元,其中1标段:289.365026万元、7标段:276.286101万元。
新田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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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地点 |
项目编号 |
造价(万元) |
标段造价 (万元) |
1标 |
龙泉街道兴泉村 |
土地平整工程、QG-05、QG-25、QT-38、QP-13、QP-14、QP-15、QT-05、QT-06、QT-07、QT-08、QG-26、EK-01、JS-09、JS-42、JS-44 |
289.365026 |
289.365026 |
7标 |
骥村镇骥村社区 |
QG-16 |
276.286101 |
276.286101 |
骥村镇李家山社区 |
QG-07、EK-02、JS-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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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村镇乌下村 |
QG-08、QG-09、QP-10、QG-17、QG-18、QG-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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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村镇黄粟山村 |
QG-10、QG-11、QG-12、QG-13、QT-28、QG-20 |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新田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分10标段,本公告只对1标段、7标段进行招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和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B43/T876-2014)》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其他要求: (1)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新田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10个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10个标段中的两个及以上标段进行了投标,则其所投标段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2)本项目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考勤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湘农办函(2021)174号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þ(A)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B)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þ(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5 ¨(B)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6 þ(A)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6 ¨(B)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þ(A)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B)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受到湖南省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其他:
(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外省水利建设市场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2)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 998 0000。根据永州市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工程电子标全面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本次招标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详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3年 09 月 22 日~2023年 10 月 19 日09:30 时止(北京时间)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工作电话:0746-8520930 工作qq:2805685117 )。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5.1þ(A) 需递交投标担保:
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
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
形式二: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形式三: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形式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允许的其他形式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5.1¨(B) 不需递交投标担保。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设置网上开标席位 / 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7.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A) 招标人定于 / (具体时间)在 /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 (具体时间)在 /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 / (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
8.1þ(B)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新田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746-4723756。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新田县农田水利建设事务中心
地 址:新田县秀峰街与府前路交叉口北60米
联 系 人: 欧光波
电 话: 1378768665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惠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香河城三楼B栋301
项目负责人: 黄艳金
电 话: 1897466757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以上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联系人为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