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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百联购物公园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7-11
项目名称:
长沙百联购物公园项目(EPC)总承包项目2.2建设地点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50万
招标人:
长沙百联百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百联购物公园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备案〔2018〕6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长沙百联百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百联购物公园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空港城黄金大道与人民路交汇处,东至S207省道,南至天祥路,西至规划中鹏盛路,北至人民路。

2.3  工程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34亩,总建筑面积约24.6万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 720 日历天

包含设计服务工期:  130  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 10日历天完成方案优化、深化设计;

(2)方案确定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4)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等后续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配合等工作);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长沙百联购物公园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须配备的人员: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人、土建施工员7人、安全员7人、质量员 6人)

(2)设计负责人1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每个专业配备不少于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人)。

(3)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进行投标,造价专业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证由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

3.4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9项的要求。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专业高级职称。

3.5投标人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及造价专业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原件(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4.2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入围法”。

4.3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后续投标程序。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1 ”。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6.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6.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6.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7 11 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审查文件与备案的书面资格审查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资格审查文件售价  400 元,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缴纳

7.3  投标人若对资格审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 年7月15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http://ggzy.changsha.gov.cn)提出。

7.4答疑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7    25   9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各资格预审合格的入围投标人。

9.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源鑫阁1202、130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县招标采购网》(www.csx.gov.cn/zbcg/)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http://ggzy.changsha.gov.cn)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百联百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飞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源鑫阁1202、1302

  电话/传真:0731-86969178   13080535682

联系人:李女士 章先生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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