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慈利县水库管理事务中心的委托,代理慈利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招标编号:HNFS2023-JS011)施工招标,2023年09月19日09时00分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开标,在慈利县水利局监督下,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了细致的评审,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招 标 人:慈利县水库管理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13787446818
监管部门:慈利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13487443908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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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南鸿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 |
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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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987489.41 |
4944522.73 |
50513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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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得分情况 |
总分 |
99.24 |
98.87 |
9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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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标评审得分 |
99.78 |
99.29 |
9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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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得分 |
96.00 |
96.00 |
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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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等其他得分 |
10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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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扣分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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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50天 |
150天 |
15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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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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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道县虎眼冲、中家冲、清水塘和大伟4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回龙圩管理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
1.洞口县2022年祖塔等12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一标段) 2.常宁市2021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批) |
1.慈利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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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业绩 |
近三年(2020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350 万元的水库除险工程项目施工类似业绩((且合同内容中必须包括脉动灌浆和水平定向钻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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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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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姓名 |
刘潘 |
雷小勇 |
阳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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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证书号 |
湘243002179304 |
湘243002292992 |
湘243181966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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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道县虎眼冲、中家冲、清水塘和大伟4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洞口县2022年祖塔等12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一标段) |
慈利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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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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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负责人 |
姓名 |
厉硕胜 |
王芙蓉 |
廖文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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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证号 |
新高字19129387 |
A08181000000000367 |
B08151050000008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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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回龙圩管理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
常宁市2021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批) |
慈利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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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信息 |
安全员:周长年 湘水安C20230000385; 施工员:王献颂; 质量员:左莎; 材料员:肖冬梅; 资料员:符灵芝; 财务负责人:陆艳; 劳资专管员:唐蓉 |
安全员:彭琼 湘水安C20210000259;施工员:欧文超、吕莹;质量员:张迪迪、周政;材料员:江自红、全美玲;资料员:贺爱民、成文宝;财务负责人:周晓微;劳资专管员:王咪玲 |
安全员:林立 湘水安C20230000337; 施工员:罗强; 质量员:何思昭; 材料员:肖晶; 资料员:彭磊; 财务负责人:戴小洁; 劳资专管员:赵惠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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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担保信息 |
担保方式 |
现金转账 |
保函 |
电子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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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平湖支行 |
浙江信台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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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平湖支行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金色和泰3楼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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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0576-878256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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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情况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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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朝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入围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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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入围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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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入围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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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慈姑建设有限公司 |
入围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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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榆佳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入围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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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入围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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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入围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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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火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入围废标 |
公示期:2023年09月21日始至2023年09月26日17时止(北京时间)公示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答复的,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人若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