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客户管理及市场推广配套服务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内容:
提问1.招标文件77页、序号57,135页、序号61,价格标签,尺寸5.4MM*5.0MM,是否单位应该改为“CM”?
回复:修改为CM。
提问2.招标文件76页、序号46,134页、序号50,丽屏展示架,卡槽能插3-5CM厚的KT板,是否应为3-5MM厚KT?
回复:修改为3-5MM。
提问3.招标文件49-50页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提问:1.评分以合同金额还是发票金额为准?2.每个业绩发票需要提供多少?3.单价合同或据实结算合同可以用结算发票金额证明吗?
回复:见主动澄清内容。
二、主动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7页、序号57价格标签,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35页、序号61,采用厚度300K。
现修改为:采用厚度 300G。
2.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2)提供项目业绩合同(能体现项目内容的关键页)扫描件和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现修改为:“(2)国内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项目业绩合同(能体现项目内容的关键页)扫描件和增值税发票扫描件,项目业绩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3.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
现增加:“注:符合税法规定采取“无票收入”进行财务处理的国际类似项目业绩,可以不提供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及相应查验记录截图,但同时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有效合同、合同对应银行收款回单、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以及与合同服务项目相对应的履约痕迹证明等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计分。项目业绩金额以银行收款回单为准。”
4.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服务方案评分标准,案例评议。
现增加:“注:国际类似项目案例,需同时提供类似项目案例有效合同、合同对应银行收款回单、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以及与合同服务项目相对应的履约痕迹证明等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5.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二、业务内容,70页,设“价值终端培育服务”初评金额C。
现修改为:“结算金额C。”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联系人:康女士
联系方式:0731-85098346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保利国际b3栋2713
联系人:廖秀、毛盟、张斯、夏雪、张涌岩
电 话:0731-82188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