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垃圾站桩基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合同工期其中:(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柒仟捌佰捌拾陆元玖角陆分(人民币:1647886.96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壹仟贰佰壹拾壹元贰角捌分(人民币:111211.28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壹拾肆元伍角伍分(人民币:2814.55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玖佰肆拾柒元玖角玖分(人民币:47947.99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玖仟壹佰柒拾元柒角伍分(人民币:229170.75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叁仟伍佰壹拾贰元捌角肆分(人民币:183512.84元);
成交优惠率=[1-(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上限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100%,为4.41%。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按照各专业工程的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即:各专业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各专业上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各专业固定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
详见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金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593267017T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21077157647Y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中路41号开源鑫贸大楼3802 |
法定代理人: | 陈海龙 | 法定代理人: | 于先觉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0731-84873946 | 电话: | 0731-86170978 |
传真: | 0731-84873942 | 传真: | / |
账号: | 82010400000017640 |
开户银行: |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