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绿色化工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人+EPC+O),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湘乡发改经开备案〔2023〕67 号,项目业主为湘乡绿色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7160.21万元(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绿色化工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人+EPC+O);
1.2.2 建设地点: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绿色化工片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绿色化工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一期估算总投资为94942.51万元,工程费用71043.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49.76万元,预备费7739.30万元,建设期利息4810.24万元。二期估算总投资122217.7万元,工程费用94908.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19.67万元,预备费10260.20万元,建设期利息6129.55万元。合计估算总投资217160.21万元,工程费用165951.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269.43万元,预备费17999.5万元,建设期利息10939.79万元。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绿色化工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园区补短板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工程,其中主要包括总图及道路工程、消防站及气防站、工业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封闭化及智慧化平台、供水厂、污水厂及排污管线、危化品停车场、集中热力工程、技能实训基地、研发中心、办公区建设项目、事故水池、燃气工程、园区供电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项目全过程管理;
1.4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3年,其中一期项目建设期3年,一期运营期为22年,二期项目建设期2年,二期运营期为19年(合作期的第二、第三年,运营期与建设期叠加);
1.5 运作模式:
1.5.1 本项目以“投资人+EPC(工程总承包)+O(运营)”模式(以下简称为“投资+EPC+O”)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方,签署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1.5.2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以及相关服务,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将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各子项目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标人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最终按实进行结算。
1.5.3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并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同时湘乡绿色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项目公司制定补助与超额收益分成机制平衡项目的收益分配。
1.5.4 项目在合作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至湘乡绿色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根据园区发展状况及运营需要双方可以延长合作期;
1.6 质量要求:
1.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内容、深度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的规定和本项目工程具体的施工图设计编制要求,并须通过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1.6.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7 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在合同内另行约定。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中所承担任务方为准);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设计资质
其中:①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中所承担任务方为准)。
2.3 人员要求
(1)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4 授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法定金融机构出具的10亿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及以上的有效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函证明(牵头人同时获得多家金融机构授信的,不能累计多家金融机构的金额。)
2.5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7 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8 其他要求: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除项目负责人外,自行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9月11日起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年10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前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 :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2023年10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发布上发布。
5.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 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9时00分。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项目对应的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6.2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1-56771129。
9.1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9.2严格遵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湘建监督〔2017〕213号)文件相关规定。
招 标 人:湘乡绿色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大将北路60号B栋2楼201室 ;
联 系 人:肖先生 ;
电 话: 13973263236;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28号天鉴大厦;
联 系 人:刘女士、易先生;
电 话:0731-56712138 0731-8523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