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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韶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施工招标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11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湘潭市韶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施工招标文件的提问,现汇总答复如下:

问题1(第一标段潜在投标人提问)第一章招标公告2.6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有冲突,请问按哪一个?投标人是否可以就招标项目多个标段投标?

答复:按招标公告第2.6款和第2.7款执行,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湘潭市韶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 0 二三年)第一标段至第九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多投标段的,所有投标标段均无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的说明不适用于本项目。

问题2(第三标段潜在投标人提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中分包中注明: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及劳务工作。分包的金额要求:分包金额限额为各标段合同金额的 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应具有承接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专用合同条款1.1.2.5注明:分包人: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请问,关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分包存在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第4.3款为准。

问题3(第九标段潜在投标人提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编制说明3.7项要求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2.5%,并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但是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没有体现,是根据报价自行计取吗?

答复: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为2.5%,且不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固定值单列,已考虑至综合单价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需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投标报价表组成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不再单列安全生产费用。

问题4(第四标段潜在投标人提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编制说明3.10项要求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2.5%,并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但是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没有体现,是根据报价自行计取吗?

答复: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为2.5%,且不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固定值单列,已考虑至综合单价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需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投标报价表组成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不再单列安全生产费用。

 

 

招标代理公司: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韶山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监督部门: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湘潭市韶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答疑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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