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人社局劳务人员服务项目采购
二、项目预算:598000.00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工资 | 五险 | 数量 | 年小计 | 备注 |
1 | 窗口工作人员 | 元/年/人 | 36100 | 12360 | 6 | 290760元 | 此项为不可竞争费用,最终按实际发生费用及人数按实结算 |
2 | 综合岗位 | 元/年/人 | 38350 | 12360 | 4 | 202840元 | |
3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元/年/人 | 31200 | 12360 | 2 | 87120元 | |
小计 | 580720元 | | |||||
6 | 管理费、税费及其他 | 项 | / | / | 1 | 17280元 | |
合计 | 598000元 | |
三、项目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加快建立以劳务公司为责任主体、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机制,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聘用一批临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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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四、人员要求及职责
1、人员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男性22周岁以上至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22周岁以上至50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综合劳务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从业经验等符合相关岗位具体要求且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行为记录。
(3)综合劳务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五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接受安排加班。
(4)人员要求可由采购人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供应商须对综合劳务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进行管理、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全参),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综合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供应商须建立、管理、接转综合劳务服务人员档案;
4、供应商须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综合劳务服务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
5、供应商安排的综合劳务服务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须接受采购人对综合劳务服务人员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6、采购人有权对综合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并进行绩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退回或更换人员;
7、综合劳务服务人员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并由采购人对综合劳务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供应商须确保综合劳务服务人员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
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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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付款方式:
1、支付单位: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单位需要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调整,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3、成交人所派出临聘人员的安全及其他劳动纠纷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4、为确保服务品质,成交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有办公场地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或承诺中标后设立办公场地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且承诺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本项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或承诺,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5、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分项报价中管理费、税费及其他应包含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如有遗漏,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