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湘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优化湘江新区管理体制,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湖南湘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22〕26号),2022年8月,原湘江新区管委会、岳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所有机构职能进行了整合(即“三区合一”)。三区合一后,湘江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尚未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暂未进行合并更新,部分单位的账务暂未完成处理及衔接。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财办[2022]2号)部署要求和全省资产管理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总体安排,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板块已于今年5-6月份分批上线运行,2023年8月原资产系统将全面停止使用。
为全面摸清三区合一后各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结构变动情况及三区合一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合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新区后续资产管理,同时为确保新系统顺利上线并确保新系统数据的准确性,亟需对三区合一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开展全面的清查。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1、《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 号)、《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5、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一)履行合同的时间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服务内容
1、负责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并组织部门(单位)及其他第三方进行培训;
2、负责与一体化系统进行对接工作;
3、负责2023年湖南湘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资产清查项目的整体推进工作;
4、负责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的全面清查工作。
二、团队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注册会计师。
(二)团队成员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8人的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
1、采购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组织履约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1、本项目合同为总价合同,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执行。成交单位的总报价中应包括人员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食宿费、通讯费、保险、利润、杂费、税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服务项目的规模、性质、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
2、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涉案单位及关联人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交单位应如实向采购人进行汇报。
3、成交单位应派出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积极开展清查工作,并保证拟派的人员做到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
4、成交单位须确保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合法、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
5、为保障整体工作进度,提高资产清查效率,利于采购人后期管理,要求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有权参与任意采购包的投标,但已确定成交某采购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其他采购包得投标,已参与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为计划申报阶段所确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以招标公示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