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为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助力园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继续开通园区至长沙城区的通勤巴士,以满足园区企业职工直达中心城区换乘的交通需求。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两型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及强制执行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的有关要求。
一、车辆配置
由采购单位提供10台10.7米长的大型高级纯电动客车,除正常配置外,所有运营车辆均配备了GPS定位系统、显示屏、摄像头、刷卡仪等设备,车身喷涂“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字样及其他标识等,中标单位只负责运营管理。
二、运行线路、时间及运力配置
1、运行线路一: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至长沙汽车北站(地铁1号线)。
(1)线路走向:从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发车→谐园路(左转)→金洲大道(左转)→汇智路(右转)→岳麓大道(左转)→金星路(右转)→北二环(右转)→长望路→福元路大桥(左转)→芙蓉北路→汽车北站(双向往返),单程约54公里,与长沙市地铁1号线接驳(开福区政府站)。
(2)拟停靠站点: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马克菲尔、湖南尚品彩印包装、谐园路美怡乐对面公交车港湾、松井新材料、创业大楼、碧桂园三湖城、黄桥大道路口、汇智路转岳麓大道辅路公交站(北站往回停岳麓大道转辅路雷锋大道路口过红绿灯)、长沙市政府、麦德龙(谷岳路公交站)、福元路大桥银杉路口公交站、汽车北站。
(3)发车时间:预计单程运营时间为90分钟左右;夏令时间段为每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其余时间段为冬令时间段;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期间,其中6:40、7:10两车次长沙汽车北站至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途径G5513高速(高速通行费由中标单位负责),预计单程运营时间为60-70分钟,8:00、8:30前到达。
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长沙汽车北站 | 长沙汽车北站→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 | ||||||
序号 | 夏令发车 时间 | 冬令发车 时间 | 备注 | 序号 | 夏令发车 时间 | 冬令发车 时间 | 备注 |
1 | 5:50 | | 1 | 6:20 | | ||
2 | 6:20 | | 2 | 6:40 | | ||
3 | 7:50 | | 3 | 7:10 | | ||
4 | 12:40 | | 4 | 7:50 | | ||
5 | 16:10 | | 5 | 12:30 | | ||
6 | 17:40 | 17:20 | | 6 | 16:30 | | |
7 | 18:10 | 17:50 | | 7 | 18:00 | | |
8 | 19:20 | | 8 | 19:30 | |
(4)线路运力配置:纯电动车辆4台,乘坐人数为46人/台。
2、运行线路二: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至长沙汽车西站(地铁2号线)。
(1)线路走向:从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发车→谐园路(左转)→金洲大道→桐梓坡路(右转)→麓景路(左转)→枫林三路至汽车西站(双向往返),单程约40公里,与长沙市地铁2号线接驳(望城坡站)。
(2)拟停靠站点: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马克菲尔、湖南尚品彩印包装、谐园路美怡乐对面公交车港湾、松井新材料、创业大楼、碧桂园三湖城、黄桥大道路口、雷高路口联东U谷站、桐梓坡路东方红路口、保利麓谷林语西、麓谷街道办事处、桐梓坡路麓景路口(湖南公信公交站)、麓景路咸嘉湖路口公交站、汽车西站。
(3)发车时间:预计单程运营时间为75分钟左右;夏令时间段为每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其余时间段为冬令时间段。
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长沙汽车西站 | 长沙汽车西站→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 | ||||||
序号 | 夏令发车 时间 | 冬令发车 时间 | 备注 | 序号 | 夏令发车 时间 | 冬令发车 时间 | 备注 |
1 | 6:10 | | 1 | 6:40 | | ||
2 | 6:40 | | 2 | 7:00 | | ||
3 | 8:00 | | 3 | 7:30 | | ||
4 | 14:30 | | 4 | 8:00 | | ||
5 | 16:20 | | 5 | 15:40 | | ||
6 | 17:35 | 17:10 | | 6 | 17:00 | | |
7 | 18:05 | 17:40 | | 7 | 18:00 | | |
8 | 20:10 | | 8 | 19:00 | |
(4)线路运力配置:纯电动车辆4台,乘坐人数为46人/台。
3、通勤巴士两条线路共配备10台10.7米长的大型高级纯电动客车,其中2台作为充电轮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形时的调配车辆。
4、运行期间,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运行情况对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停靠站点进行调整。
1、运营服务费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蓝月谷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2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五、服务标准:1、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人数要求:管理人员2名;安全员1名;驾驶员10名。
(2)驾驶人员要求:具备准驾车型为A1的驾照,并有3年及以上专职驾龄,驾驶行为习惯良好,熟悉长沙所属区域及周边道路和路况;体貌端正,无明显纹身,无怪异造型及打扮,生活习惯良好,无其他不良嗜好;男25~58岁,女25~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其他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要求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
2、严格按照约定的通勤车班线、站点及时间提供运行服务,做到准点出车、文明出车,同时应自行维护通勤运行秩序,确保运行及乘客安全。通勤运行中,凭乘车证卡乘车,不得私拉乱载,不得超员运行。
3、为确保通勤车运行安全及满足30分钟内响应临时应急需要(如防疫、防汛等人员转运),应在通勤线路始发和终点站附近自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宿舍。
4、每天在车辆使用及交接过程中认真做好“三检”(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辆整洁、车内整洁)。
5、建立通勤车辆管理档案,完善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交接手续信息等各种档案和台帐,按月统计通勤车辆的行驶里程、耗电耗材、事故违章、维修保养等基本数据情况,统计和汇总后定期报采购单位备案。
6、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辆各项性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同时应妥善管护车辆各类设备、设施,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工作,确保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7、为所有配置的通勤车辆统一购买保险,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车保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每座保额为10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以及不计免赔险,每车应配备安全锤、三角木及有效灭火设备。
8、所以通勤车辆需按指定线路进行运营服务,起始站位于蓝月谷综合服务中心,所有通勤巴士须在该服务中心分配充电位进行充电,充电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9、依法与司乘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及时足额向司乘人员发放工资福利,为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合理安排司乘人员的工作和休息;定期对司乘人员开展培训,并对其相关证照严格审核,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管理,明确司乘人员职责。
10、通勤车辆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含交通事故)及风险由中标单位承担100%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1、采购单位依据《通勤巴士运营服务考核方案》,以普查和抽查的方式不定期对通勤巴士线路运行及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管理及责任划分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本项目另设立安全运行奖,每年共20万元(10台车),该费用包含在采购预算中,投标人报价时该项费用作为固定价格不得变化。对全年无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车辆,按每年2万元/台标准进行考核奖励,如发生一般事故(负同责及以上)、重大事故(无责除外)、特大事故(无责除外)的车辆,分别按每年0.5万元/台、3万元/台、5万元/台标准进行考核处罚。如中标单位有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对采购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或发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驾驶证准驾不符、驾驶证过期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采购单位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取消所有车辆当年度的安全考核奖励,且采购单位可根据相关损失情况在中标单位交纳的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适当或全部予以扣减。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认定。
3、考核设百分制,服务费用根据考核得分结果发放,考核得分结合运行管理、安全驾驶、乘客评价、精神文明等四个方面。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服务费用按100%进行支付;得分为80分至89分(含80分)的,服务费用按90%支付;得分为70分至79分(含70分)的,服务费用按85%支付;得分为60分至69分(含60分)的,服务费用按80%支付;得分为60分以下的,服务费用按70%支付。
4、如中标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出现上面条款中约定的一票否决制行为,或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而出现众多乘客投诉的(即服务期连续30日内10次以上乘客投诉),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采购单位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根据通勤运行实际情况及通勤运行实际需求对通勤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停靠站点、运力配置等进行适当调整。
(2)有权依据《通勤巴士运营服务考核办法》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运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管考核;有权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调换不适合、不合格的通勤运行服务人员。
(3)负责联系、协调园区企业和通勤运营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及其他有关通勤运营事宜。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交付10台46座纯电动客车,确保通勤线路持续运行。
(5)根据本合同约定及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和考核奖金。
2、中标单位的权利义务:
(1)依法及时与通勤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及时支付各项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补贴、绩效费用等,服务人员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承担,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2)选任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服务队伍提供项目服务,同时应制定培训方案和制度,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水平。
(3)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考核和合理建议要求,不断优化项目服务质量,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对运营线路、运营站点、运营时间的优化调整。
(4)负责办理通勤车辆在服务期内的保险、办证、审验、车辆维修、日常保养维护等事宜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含驾驶证消分),确保车辆能正常上路运营。负责通勤车辆及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的处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如由此而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
(5)中标单位须将完成任务的车辆统一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不得随意擅自改变停车地点,中标单位及服务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6)服务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中标单位应在保持车辆完好、设备设施齐全的基础上,5个工作日内将通勤巴士交还给采购单位。
(7)合同履行期间,如因车辆损坏或充电设备、设施供应不足等原因导致中标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通勤线路和时刻进行运行的,中标单位应调配内部车辆予以保障,但如非中标单位原因导致车辆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按实际签订合同剩余期服务费总额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按《通勤巴士运营服务考核办法》的规定相应扣减中标单位的服务费。
3、中标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出现第六条第二项中约定的一票否决制行为,或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而出现众多乘客投诉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交通客运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均不视为违约,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特别说明
1、合同终止或不再履行后中标单位应在保持车辆完好、设备设施齐全的基础上,将通勤巴士交还给采购方。
2、合同履行期间,如因车辆损坏或充电设备、设施供应不足等原因导致中标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通勤线路和时刻进行运行的,中标单位应调配内部车辆予以保障,但如非中标单位原因导致车辆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需另行协商解决。
3、采购单位因党建、考察、体检、素质拓展、项目开工等情况需要用车的,中标单位应优先协调通勤巴士予以配合,确有难度的中标单位应协调自己内部车辆予以保障,每年免费提供不得超过70车次,其中宁乡经开区范围内每年不超过20车次、长株潭地区范围内每年不超过35车次、单程小于500KM范围内的地区每年不超过15车次(其中较短途车次可适当利用较长途车次指标),但超出部分需另行协商解决。
4、合同履行期间,因通勤巴士产生的一切事务由中标单位负责,确需采购方配合的,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
5、税率相关政策在合同期内有调整的,运营服务费用中税额部分进行相应调整;充电设施设备如采购单位自行构建的,充电服务费归采购单位所有。
6、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需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