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三、开标一览表,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优惠率方式进行投报。结算金额=综合单价*投标优惠率*实际工程量。”与“四、分项价格表,备注:1、单项优惠率是指:投标人根据上限单价进行优惠,若单项优惠率为20%,则设施材料单价=上限单价x(1-20%)”中表述不一致,现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澄清:原招标文件中“结算金额=综合单价*投标优惠率*实际工程量”统一修改为:“结算金额=综合单价*(1-投标优惠率)*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3-09-14 09:00 | 2023-09-14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09-14 09:00 | 2023-09-14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3-09-14 09:00 | 2023-09-14 09:00 |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县公安局 |
联系人:卢俊伟 |
电 话:0731-84015010 |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华、罗慧 |
电 话:0731-88325667 |
地 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雷锋大道1389号征鸿·城市时光商业广场商务办公楼805 |
2023 年9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