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圭白路道路工程路灯电源箱变项目
(2)工程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电力埋管、敷设电缆、电力井、箱变基础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圭白路与湘江南路路口新建 250KVA 路灯箱变一台及其相关配套线路及土建工程;圭白路与中意二路路口新建 250KVA 路灯箱变一台及其相关配套线路及土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2台 250KVA 箱变安装、电力埋管、敷设电缆、电力井、箱变基础等。具体范围详见工程 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659596.5元
付款方式:本项目不考虑预付款,2 台箱变电源运送至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支付至中标价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中标价的 70%,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财政部门最终审定工程造价的 95%,余下保修金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支付。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575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2 台箱变电源运送至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支付至中标 价的 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959.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中标价的 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899.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财政部门最终审定 工程造价的 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79.8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2.2.1 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按国家强制性规定执行,报发包人验收前承包人需自检合格,并提供验收资料,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2.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
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2.3 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相关安装工程标准规范进行。
2.2.4 乙方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
4.付款人: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