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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圭白路道路工程路灯电源箱变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06
项目名称: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圭白路道路工程路灯电源箱变项目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65.96万
招标人: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212090005-1
发包人(全称):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云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圭白路道路工程路灯电源箱变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圭白路道路工程路灯电源箱变项目  
(2)工程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电力埋管、敷设电缆、电力井、箱变基础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圭白路与湘江南路路口新建 250KVA 路灯箱变一台及其相关配套线路及土建工程;圭白路与中意二路路口新建 250KVA 路灯箱变一台及其相关配套线路及土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2台 250KVA 箱变安装、电力埋管、敷设电缆、电力井、箱变基础等。具体范围详见工程 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2-15
计划竣工日期:2023-04-16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的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659596.5
付款方式:本项目不考虑预付款,2 台箱变电源运送至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支付至中标价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中标价的 70%,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财政部门最终审定工程造价的 95%,余下保修金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支付。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575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2 台箱变电源运送至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支付至中标 价的 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959.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中标价的 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899.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财政部门最终审定 工程造价的 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79.8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

2.2.1 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按国家强制性规定执行,报发包人验收前承包人需自检合格,并提供验收资料,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2.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

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2.3 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相关安装工程标准规范进行。

2.2.4 乙方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
4.付款人: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邓有信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经甲方确认的相关工程进度材料、请款报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及天心经开区财评中心审核的进度投资报表(如有)、经甲方及上级部门确认的竣工验收材料等办理结算手续,若因乙方无法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材料,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顺延期间甲方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
本协议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发包人(全称):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云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3MA4LNEHQ8C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113256482434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521室
法定代理人: 赵鹏 法定代理人: 蒋小云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雷蕾
电话: 0731-86396615 电话: 0731-85011075
传真: 0731-86396615 传真: 0731-85011075
账号: 7401210182600130362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人民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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