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文件
二、相关标准: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供货商家负责。
2、要求商家有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书,项目整体保修三年,易损件可按品牌厂家的惯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质保期外,提供零部件成本价,出示相应发票。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成本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浏阳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5、如采购人对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意见大,且不能得到及时更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以后来参加投标的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售后服务
1.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3故障响应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且48小时内必须修复;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且24小时内必须修复。未按时到达并修复的每处扣200元/天,从支付款中扣除。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随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4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用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5在中标商承诺的质保期内,每年必须定期现场回访(非电话回访)及售后服务,采购人凭现场回访单的结论办理相应付款手续。
2.培训
2.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制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以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或相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有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站,不得延误采购方的验收时间。货到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对数和质检),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1个月内邀请专家组进行最终验收。
1.项目清单中的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三年质保。
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供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2023年度付款60%(付款时需凭学校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款20%(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如无质量问题,2026年年末付清余款(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设备购置费、交通运输费、设备装卸费、售后服务费、软硬件安装调试费和组织设备使用培训的费用,但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