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开福区龙杉路、谭湾路、鹤杉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以长金管发【2018】4号、长金管发【2018】9号、长金管发【2018】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龙杉路、谭湾路、鹤杉路道路工程项目设计
1.2建设单位: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
1.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长金管发【2018】4号、长金管发【2018】9号、长金管发【2018】11号文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1.6项目概况:龙杉路(中青路东辅道—荷莲路)、谭湾路(鹤杉路—高登路)、鹤杉路(中青路东辅道—荷莲路)道路为次干道、支路,工程造价合计约10800万元。
1.7招标范围: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1.8设计周期:约90天,中标后2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3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1.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及桥梁)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须承担过一个(含)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的入围设计业绩。(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2.3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2018年3月-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2018年3月-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8 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八、设计费
按(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以费率形式报价。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6月28日9:00时(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开福区人民政府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开福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55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