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备注 |
浏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 1.任务:210户,其中2023年73户。
2.服务对象:未入住养老机构的我市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优先保障有需要的特困、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3.服务内容: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4.补助标准:平均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张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补助不超过6000元,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5.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 105 | 2023年9月 | 否 | |
浏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1.任务:408人(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 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其中2023年为项目中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每人提供不少于10次的居家上门服务)。
2.服务对象:未入住养老机构且未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我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3.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4.补助标准: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为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
5.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 210 | 2023年9月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