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湘江新区辖区内动物尸体无害化收集处理,主要内容为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全区病死动物及扑杀动物的动物尸体,以及全区乱丢乱弃动物及不符合食品安全动物的收集处理等。
本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1)、投标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暂存场所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选址应符合国家动物防疫的相关规定,远离居民区、饮用水源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内必须有暂存动物尸体的冷冻库。场所设有办公室、物质仓库、等功能明确的工作区域;设置消毒池、消毒通道,专业消毒器具、消毒药物等消毒防疫措施;配备专业工具等;配备监控系统、排水排污系统等设施设备,配备专业人员;
(2)、投标单位必须拥有符合要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运输车辆,车辆有备案。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车辆上牌年检等有关问题的报告》,无害化收集运输车辆需要达到的要求为:一是应当具备冷藏降温功能、防水、耐腐蚀、具备一定的气密性、隔热性,且货箱门锁牢固;二是在货箱内增加电动交盘市,不能将电源直接连接于车辆蓄电池或者发电机上,只能采用外置电源,且在运输途中不能存在通电的情形。无害化收集运输车辆配备车载监控系统必须经省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授权,并与省市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3)、投标单位必须配备职业兽医人员:病死动物收集运输不同于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收集运输过程存在动物疫病感染与传播风险,采购单位应该具备执业兽医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
(1)、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服务范围为湘江新区区域内;具体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半年度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50%,一年到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用金额50%。
(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巡查(值守)期间交通费与餐费、管理费、社保、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