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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浏阳市人用疫苗预防接种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9-01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采购内容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主席令30号)规定,为浏阳市范围内接种疫苗的群体投保疫苗保险。

(一)保险标的

接种疫苗异常反应的保障对象为在浏阳市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的居民。

(二)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在浏阳市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的居民,在实施规范接种后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判断为一般反应者偶合,或经浏阳市、长沙市、湖南省任意一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诊断结论为异常反应或不排除异常反应的,保险人进行补偿

2、若在疫苗接种后出异常反应不排除异常反应的,由湖南省财政厅或相关厂家先行按《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偿;不足部分,再由保险人补偿

3、其他因接种疫苗后与接种对象有关的投诉或纠纷事件,由浏阳市政府或卫健、疾控部门调解处理的,按调解结果全额补偿。

4、本项目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反应(以接种时间准),被保险人应在保险止期后的90天内申请索赔,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保障内容

补偿情况

补偿金额及标准

补偿依据

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单次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赔偿限额500万元。

1.异常反应和不排除异常反应由省、市、县任意一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出具诊断意见,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一般反应和偶合症由浏阳疾控中心出具诊断意见,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中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发票实报实销。

3.其他由浏阳市政府或卫健、疾控部门调解处理的事件,保险公司根据处理结果进行补偿。

异常反应

每人限额25万元,身故伤残限额2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医保范围内按照100元免赔,100%赔付),误工津贴100元/天(未成年人计算其1位监护人),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90天。

不排除异常反应

每人限额25万元,身故伤残限额2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医保范围内按照100元免赔,100%赔付),误工津贴100元/天(未成年人计算其1位监护人),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90天。

一般反应

每人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医保范围内按照100元免赔,100%赔付),误工津贴60元/天(未成年人计算其1位监护人),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90天。

偶合症

每人限额25万元,身故伤残限额2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医保范围内按照100元免赔,100%赔付),误工津贴60元/天(未成年人计算其1位监护人),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90天。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五)赔偿处理

1、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1.1由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判断为一般反应者偶合症的调查意见书,或经浏阳市、长沙市、湖南省任意一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诊断结论为异常反应或不排除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书

1.2其他因接种疫苗后与接种对象有关的投诉或纠纷事件,由浏阳市政府或卫健、疾控部门调解处理的,按调解结果全额补偿。

1.3人民法院判决。

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或投保人申请补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3、理赔流程: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报案后3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并收集材料,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理赔资料且双方对理赔金额无争议后做到:五千元以下(含五千元)的理赔案5个工作日内兑现;五千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理赔案10个工作日内兑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理赔案15个工作日内兑现。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保险期限一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具体采购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采购内容提供详细的理赔方案,包括不限于责任免除条款、保费的优惠措施、成交后的服务措施和方案。

2.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专人专线负责本项目工作。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保险责任,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及时进行理赔工作等,若存在以下行为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款项总额的3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③单方违反合作协议,中途退出浏阳市人用疫苗预防接种保险服务项目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4.验收要求: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保险生效期:以合同签定为准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对公转账进行支付

2.2付款方式:签订投保合同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正式保单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其他要求

3.1因成交供应商或其代表、代理人、雇员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任何陈述或保证的,根据违约程度采购人可以向成交供应商要求支付合同总额的1%-5%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处理事故的费用、鉴定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保险服务合同,且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可能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1)响应时间4小时(含)以上;

2)出现2次(含)理赔超时;

3)违反合同条款不能诚信履约;

4)其他影响采购人正常运作的情形。

5)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由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证据及书面说明交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证实,累计达到三次;

6)合同有效期内被被保险人有效投诉的,由被保险人提供书面说明交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证实,累计达到三次;

7)不按投标服务承诺执行的,由被保险人提供书面说明交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证实,累计达到三次;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规定的保密服务,累计达到三次;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累计达到三次。

3.3 该项目实际赔付率未达到合同金额的40%,则成交供应商需要通过对公帐户返还合同金额的10%给采购人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名词解释

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2.异常反应或不排除异常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3.一般反应: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4.偶合症: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巧合发病。

5.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短时间内(15天,含第15天),同一接种单位的受种者中,发生的2例及以上相同或类似临床症状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短时间内同一接种单位的同种疫苗受种者中,发生相同或类似临床症状的非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明显增多。

6.保险人:成交供应商。

7.被保险人:在浏阳市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的居民。

8.投保人: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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