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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公路养护中心:望城区G240(K1696+155-K1698+022)段路面中修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8-31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位于望城区,将现有沥青面层4cm 上面层铣刨重铺, 对下面层及基层病害进行处治后,洒布改性乳化沥青后加铺5cm 厚细粒式 SBS 改性沥青他 AC-13(C) 上面层,恢复路面标线;桥梁部分为将现有沥青面层4cm 上面层铣刨重铺,洒布 改性乳化沥青后加铺4cm 厚细粒式 SBS 改性沥青他 AC-13(C)上面层,完善标线;拆除更换沿线路缘石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号)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照一般程序方式,由中标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公路养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工程款采取分段付款的办法支付,即视工程进度情况,在工程结算前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剩余工程款待结算审核后支付,并按规定留足结算款的3%作为质保金。

十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合同价款包括项目涉及的人、材、机费用,渣土(淤泥)消纳处置费用以及实施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4、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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