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交警支队营管科维修改造及加固项目,预算375万元,位于长沙县天华中路296,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结构加固、外立面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室内电气线路改造、暖通、给排水、室外设施和绿化改造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1、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3、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4、2020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1年《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补充定额及相关解释说明。
5、材料价格依据《长沙建设造价》2022年第5月份及同期市场价格。
6、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三、技术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实施地点: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营运车辆管理科院落内。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材料等购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且保期应覆盖合同期限:①工程保险;②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③货物保险。如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承包方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施工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验收要求
3.1 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2 由采购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质量保证
1、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4、质量保修:执行建设部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壹年,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六、验收标准:3、验收要求
3.1 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2 由采购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
1.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完成进场施工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的50%支付工程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80%,项目经相关部门结算评审后,采购人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的金额待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1.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
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工程变更
1.5.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5.2、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所有风险费用,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不再追加。
1.5.3、本项目原则上不作设计变更,如确需变更由采购人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图(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贰套),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4.保密协议
承包人应当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且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遵守发包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