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工程场道工程基层、垫层水泥、石屑、碎石料材料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5338部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100%。现对1121工程场道工程基层、垫层水泥、石屑、碎石料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长沙市宁乡市大屯营镇。
2.2 规模:场道工程项目投资额约2.7亿元,碎石垫层157754m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66279m3、石屑层15775m3具体以进场量为准。
2.3 交货期:约5个月,具体以招标人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2.4 标段划分:3个标段。各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 标段划分编号 | 材料采购范围 | 拟招入供应商数量 |
1 | 第1标段 | 垫层混合料 | 2家 |
基层碎石料 | |||
2 | 第2标段 | 32.5散装水泥 | 2家 |
3 | 第3标段 | 石 屑 | 2家 |
2.5 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验收标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7 招标范围:1121工程场道工程基层、垫层水泥、石屑、碎石料材料采购项目所需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参照常用配合比,所需原材料用量为32.5水泥23246t、垫层混合料157800t、基层碎石料127400t、石屑134500t,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8 交货地点:长沙市宁乡市大屯营镇1121工程场道项目现场。
3.1.1 投标人:①采石场 ;②采石场+承运商(联合体)
①采石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
②采石场+承运商(联合体):两者都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
3.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因欺诈行为而仍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1.4 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碎石料、混合料的日生产量不小于3000吨。其运输、保管过程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投标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证书或报告。
3.1.5 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1.6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运输能力,碎石料、混合料的日运输量不小于3000吨。
3.1.7 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7.1 联合体应为“采石场+承运商(承运人)”的形式,采石场或承运商(承运人)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1.7.2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7.3 组成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主从关系和相互间的责任和义务。
3.1.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认定或视同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9 因本标段为《1121工程场道工程基层、垫层碎石料采购项目》的第二次补充招标,故不接受《1121工程场道工程基层、垫层碎石料采购项目》已中标单位“长沙宏康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的投标。
3.2.1投标人:①制造商;②经销商。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经销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水泥销售。每个水泥品牌只允许一家制造商或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2.2鉴于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面临去产能和环保的双重压力,供货期内小规模生产线被关停风险较大,本次招标仅接受入围中国水泥网2017年熟料产能百强榜(http://www.ccement.com/zhuanti/2017paihang)中的水泥品牌(2018年1月1日发布),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的书面承诺:为满足国防工程建设需要,对本项目的水泥供应,必须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断供或出现供应量不足的情况(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除外)。
3.2.3 中标人最终供应的产品必须与所投标的产品一致,不得用不同品牌、不同厂家的同一型号产品替换,私自替换的,视为违约,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3.2.4 所投水泥产品制造商具备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5 由省级建筑材料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最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2.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因欺诈行为而仍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2.8 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2.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认定或视同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示:根据上述条款,同一制造商委托多个经销商投标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涉嫌串通投标处理。)
3.2.10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 ①采石场 ;②经销商
①采石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
②经销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内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经销商需获得采石场的销售授权,每家采石场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否则,投标无效。
3.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因欺诈行为而仍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3.4 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石屑的日供应量不小于1000吨,其运输、保管过程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投标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证书或报告。
3.3.5 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认定或视同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示:根据上述条款,同一制造商委托多个经销商投标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涉嫌串通投标处理。)
3.3.7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同一制造商(采石场)或经销商可以同时参与第1标段和第3标段投标,但不得参与第2标段投标。参与第2标段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其他标段投标。
3.5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具有外资背景(含港澳台)的投标人或外资背景(含港澳台)制造商(含采石场)的产品将被拒绝。同一标段投标人之间不得有相互控股等相关联关系。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5月3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标段,现金收取,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1 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6月4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或个人信息;
5.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4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5.5 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1标段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150000元);第2标段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100000元);第3标段人民币大写:捌万元(¥80000元)。
6.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6.4.1投标人须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子账号,请注意保密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6.4.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单准确填写银行付款账单。投标人可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6.4.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6.4.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上发布(若发布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为准)。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5338部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解放西路69号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4号栋1010房
邮 编:421000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5348312292 电 话:0731-85117733 传 真:0731-87100386 传 真:0731-8512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