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高新区航天三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宁(高)发改[201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宁乡高新区航天三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人: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宁乡高新区航天三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乡高新区,金沙路以北,澳洲路以西;
4、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15774.3㎡(合计23.66亩),净用地面积14912.7㎡(合计22.37亩,计算指标的基底面积,具体以国土实测面积为准),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米(建筑面积最终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5、招标范围:完成项目地块(1.57万平米)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调整、建筑初步设计,场地内道路、绿化设计、边坡设计、场地内室外管网设计(不含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编制以及后续服务(含各阶段报批等);
6、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7、设计深度:设计深度需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及湖南省现行设计规定及设计评审、审图的深度要求。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投标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2月-2018年5月间任意连续3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2月-2018年5月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亲自参加资格审查。
五、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项目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六、评标办法: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7年第33号)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即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6 月 18 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和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 6月 1 日 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敬请留意。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十三、本项目行政监管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8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