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波隆立交桥周边道路及人行道综合提质项目施工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补充修改,本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3.5.2中 “项目负责人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以同等职务在本企业以往类似业绩中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类提质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以同等职务在本企业以往类似业绩中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市政类提质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序号“1”中类似项目经历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市政类提质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40万元的市政类提质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其他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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