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等文件,达成“二级以上医院需要从软硬件建设、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的建设”要求。(1)系统迁移建设根据前期了解,本期需对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的HIS和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迁移至虚拟化平台,主要分为系统迁移和数据迁移。(2)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基础设施资源均依托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机房资源,现有机房资源不足支撑新建应用系统所需资源。同时,本项目需要达到等保二级要求。因此,本期需新增相应的网络设备、计算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构建统一的网络、计算、存储资源池,为本项目机房内新增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提供满足需求的电源。本期项目建设需要达到二级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按照等保2.0(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GBT 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以及(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要求对安全方案进行设计。主要从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维度进行构建面向应用的纵深安全防御体系,有效保障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内网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抗抵赖性等。
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自采购人通知发货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安装调试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二、售后服务要求:
2.1提供30分钟内响应,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2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一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一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一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2.3中标人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人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人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人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4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软件的安装、恢复和维护。
2.5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中标人应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能熟练的操作各系统。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货物全部安装到位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70%,由市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终验后支付至合同款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5%。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整体质保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投标人出具有法人签字的整体质保三年的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
6、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配套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在项目产品清单中各主要货物设备,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所投产品为原厂产品,能在项目所在地享受原厂的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证明资料齐全,方可签订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