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了解到了贵单位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详细的阅读了解之后,发现其中类似工程业绩一项要求的业绩是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但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充分阅读后发现本项招标项目基本为校园文化的广告类采购项目,仅包含了少量的装饰装修内容,业绩要求也是对校园文化或广告类的业绩要求,而不是装饰装修工程的要求。因此对于业绩要求本单位表示质疑。 答:1、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建筑装修、装饰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内容;最高投标限价为219.712618万元。 2、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株政办发[2022]15号)第三条规定,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市本级及县市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采用国家通用技术标准的,招标上限值2000万元以下工程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同时,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设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应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014]159号)规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工程承包范围为: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据此,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资质要求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类似业绩要求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在109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表述内容,均以本《答疑通知》第一条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表述内容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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