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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28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
招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于2023年08月23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门户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更正前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不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性评审方式(明标),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明标)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计分评审方式(暗标),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暗标)的要求”进行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超过/页(一般不超过500页)。

2.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

☑纳入评审标准

□不纳入评审标准

更正后内容:

10.3

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不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性评审方式(明标),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明标)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计分评审方式(暗标),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暗标)的要求”进行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超过/页(一般不超过500页)。

2.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

□纳入评审标准

☑不纳入评审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澄清答疑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联系方式

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税务局

   址:常宁市青阳中路52号

人:詹主任

   话:0734-726334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

人:吴彦、蒋晓峰

   话:15200939434、18175885050


工程量清单.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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