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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3年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标段二(药品对照品)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8-28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2023年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标段二(药品对照品)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说明详见附件。

清单中单价为上限价,投标人报价时需报出统一的优惠率。最终结算单价=上限单价*(1-中标优惠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1.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所供货品需能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严格按照采购人招标目录中明示的规格、浓度供货。除不可抗原因外,投标文件注明有现货的产品,需在7日内供货,无现货国产产品2周内需到货,无现货进口产品6-8周内需到货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运输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3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

2、验收方式及标准

2.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5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浓度、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中标方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根据招标人验收方案,要求中标方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测试资料等。

2.6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药品对照品均需为有证对照品,并随货提供标准物质证书,可溯源,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对照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2.7针对未标注保质期的药品对照品,有替换新批次时,中标方有义务及时告知采购人予以替换产品,如中标方未履行提醒义务,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2.8关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产品的完整的报关资料。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纠纷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中标人负责。

3.2中标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质保期短于一年的产品,供货前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供货。按照产品明示的保质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沟通后另行规定。

4、售后服务

4.1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退换货服务,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及时响应。

4.2中标方不能因为停产等原因拒绝提供货物,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产品,由此造成的产品差价均由中标方承担。

4.3该项目由中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不得将售后责任转交给其他机构实施。中标方人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浓度、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中标方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根据招标人验收方案,要求中标方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测试资料等。

6、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药品对照品均需为有证对照品,并随货提供标准物质证书,可溯源,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对照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7、针对未标注保质期的药品对照品,有替换新批次时,中标方有义务及时告知采购人予以替换产品,如中标方未履行提醒义务,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8、关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产品的完整的报关资料。



七、其他要求

    1、考核办法:中标方未按招标目录中明示的规格、浓度供货时,每批次扣0.2分;延迟交货的,每批次产品每延迟一周扣0.2分。扣分累计满10分扣除1000元货款,以此类推。累计扣分达3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库集中支行)。

2.2付款方式:根据供应商投标时报价的折扣率,采购人根据每季度实际采购量、验收情况及当季度是否存在索赔等情况进行季度结算。结算后,供应商结算金额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人收到验收书和发票后予以付款。

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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