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湘潭市G240沪昆高铁韶山南站至湘乡公路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7】963号、湘发改基础【2023】518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以潭交函【2018】20号、潭交函【2023】45号文件批准,建设单位为湘潭综合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筹措,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湘乡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起于韶山市韶峰大道,延莲花路向南,利用既有框架桥下穿沪昆高铁,经韶山市清溪镇(长湖、柴口冲)、铜锣湾、东塘,在湘乡市小田家冲与G320湘潭绕城线伏林大道至湘乡段设立体交叉,终点位于湘乡市龙洞镇长太村。建设里程长9.048km(含短链51.986m),其中韶山市境内建设里程长4.273km,湘乡市境内建设里程长4.775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2米。路基标准横断面为0.75m土路肩+2.5m硬路肩+3×3.75m行车道+0.5m路缘带+2.0m绿化带+0.5m路缘带+3×3.75m行车道+2.5m硬路肩+0.75m土路肩。现对该项目K0+000~K9+100,含短链51.986m(桩号范围)的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Km) |
招标范围 |
/ |
K0+000~K9+100, 含短链51.986m |
9.048km |
本项目的土建工程(路基、桥隧)、 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监理,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施工监理。 |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1060日历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300日历天,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73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近5年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按合同段独立完成过1个单段里程不低于12km的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 年8月2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 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年9 月15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 证书。湖南 CA 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64/2466/content_181889.html)。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 2023年9月15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4.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
4.5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鼓励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即投标人无须携带CA锁来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可以在自己的办公环境线上观看开标直播,同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使用CA锁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网址: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在“交易系统(交通)”栏目下找到“开标签到解密”功能菜单,找到对应开标项目进入。若投标人愿意前往现场解密,则须自备电脑和网络,投标人必须确保办公网络环境正常,由投标人网络问题造成的远程解密不成功,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4.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5.4.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5.4.3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缴纳工程项目保证金”栏目内(网址:http://218.75.241.163:8089/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保证保险验证码”后“申请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5.4.4采用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缴纳工程项目保证金”栏目内(网址:http://218.75.241.163:8089/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5.4..5 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缴纳工程项目保证金”栏目内(网址:http://218.75.241.163:8089/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5.4.6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4.7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招 标 人:湘潭综合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新街口26号
联 系 人:陈鹏
电 话:0731-525191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步行街大厦A座2303020
联 系 人:翟谦尚(项目负责人)、谢灿、刘思柏
电 话:0731-58566365
传 真:0731-58566365
监督部门: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48号
电 话:0731-55558121
传 真:0731-55558121
2023年 8月25日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业绩:最近5年,按合同段独立完成过1个单段里程不低于12km的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以上2个业绩要求可在不同合同中满足,也可在1个合同中同时满足。 |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4 项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 为 C 级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担任过一个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上人员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
无在岗项目(凡通过监管平台查验出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拟任主要人员,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 |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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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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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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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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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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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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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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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25分(25~35分) 主要人员:30分(25~40分) 技术能力:0分(0~5分) 业绩:25分(10~25分) 履约信誉:10分(5~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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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C1+评标价平均值×C2)×(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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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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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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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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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2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9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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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9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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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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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30分; 每增加一条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 分,本项最多加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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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下浮系数将从 1%、1.5%、2%、2.5%、3%五值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本次招标适用方案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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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2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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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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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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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10分 |
(1)信用评价(8分):
注: 1. 信用评价分取值为a=8。 2.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 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的规定,得2分 3.其他履约信誉,得0分 |
附件3: 项目概况
(1)项目说明:起于韶山市韶峰大道,延莲花路向南,利用既有框架桥下穿沪昆高铁,经韶山市清溪镇(长湖、柴口冲)、铜锣湾、东塘,在湘乡市小田家冲与G320湘潭绕城线伏林大道至湘乡段设立体交叉,终点位于湘乡市龙洞镇长太村。建设里程长9.048km(含短链51.986m),其中韶山市境内建设里程长4.273km,湘乡市境内建设里程长4.775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2米。路基标准横断面为0.75m土路肩+2.5m硬路肩+3×3.75m行车道+0.5m路缘带+2.0m绿化带+0.5m路缘带+3×3.75m行车道+2.5m硬路肩+0.75m土路肩。现对该项目K0+000~K9+100,含短链51.986m(桩号范围)的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水文、气象及地质简况:详见施工图。
(3)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详见施工图。
(4)招标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详见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