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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25
项目名称:
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
中标人:
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323.96万
招标人: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619007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619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 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本项目包含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一项,本项目改造可增加机械停车位105个,其他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附件。 1 3239602.13
 合计金额小写: 3239602.13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叁万玖仟陆佰零贰元壹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

货物采购

1

2306621.14

2306621.14

2

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

工程部分

1

932980.99

932980.99

3

合计

3239602.13

合同金额小写:3239602.13元

大写:叁佰贰拾叁万玖仟陆佰零贰元壹角叁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计算,总工期为150天。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货物采购部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中货物采购部分30%(预付款);设备材料货到指定地点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中货物采购部分70%;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采购人、监理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登记证)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中货物采购部分100%。

4.1.2工程部分付款方式:工程部分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中工程部分70%,完成审计工作后十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97%,质保期满两年(自工程部分竣工验收起两年)后30日内付清余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201 2150 0012 1920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确保所供货物技术指标符合项目采购技术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必须严格按《产品质量法》实行三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标准:检测合格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6.2乙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6.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4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 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大道9号
法定代理人: 邓和平 法定代理人: 李乐天
委托代理人: 罗峰 委托代理人: 程旅
电话: 0731-88665720 电话: 0730-7663128
传真: 0731-88665718 传真: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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