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宁乡市委宣传部广告投放服务,在长张高速宁乡段K22+240公里处、长常北线高速(长益段)K14+300公里处租用2座跨线天桥广告牌,用于广告宣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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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1.采购项目名称:高速路段跨路幅广告牌租用投放
2.采购计划编号:
3.采购预算金额:64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预算上限价。)
具体工作内容
序号 | 广告投放位置 | 类型 | 数量(块) | 采购预算金额 |
1 | 长张高速宁乡段K22+240公里处 | 天桥广告 | 1 | 64万元 |
2 | 长常北线高速(长益段)K14+300公里处 | 天桥广告 | 1 |
供应商须完成上述广告位画面的设计制作并完成上刊事宜,广告发布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如须变更须得到采购人的批准。
付款及结算方式
中标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实施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服务期及服务要求
1.服务期: 1 年。
2.服务要求:
编号 | 广告位类型 | 规格 | 数量 (块) | 投放位置 |
1 | 长张高速天桥广告牌 | 35m*3m*2面=210㎡ | 1 | 长张高速宁乡段K22+240公里处 |
2 | 长常北线高速天桥广告牌 | 35m*3.5m*2面=245㎡ | 1 | 长常北线高速(长益段)K14+300公里处 |
在服务期内,宣传广告内容更新,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宣传广告进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3、设计内容:须符合政府形象以及最新政策宣传。由采购人负责提供素材,供应商负责设计,设计方案需通过市委宣传部审批。
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中标单位若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采购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若对仲裁有异议,则提交法院判决。
3.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