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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宁乡市委员会宣传部:高速路段跨路幅广告牌租用投放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8-23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宁乡市委宣传部广告投放服务,在长张高速宁乡段K22+240公里处长常北线高速(长益段)K14+300公里处租用2座跨线天桥广告牌,用于广告宣传使用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1.采购项目名称:高速路段跨路幅广告牌租用投放

2.采购计划编号:

3.采购预算金额:64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预算上限价。)

具体工作内容

序号

广告投放位置

类型

数量(块)

采购预算金额

1

长张高速宁乡段K22+240公里处

天桥广告

1

 

64万元

2

长常北线高速(长益段)K14+300公里处

天桥广告

1

供应商须完成上述广告位画面设计制作并完成上刊事宜,广告发布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如须变更须得到采购人的批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付款及结算方式

中标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实施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五、服务标准

服务期服务要求

1.服务期 1

  2.服务要求:

编号

广告位类型

规格

数量

(块)

投放位置

1

高速天桥广告牌

35m*3m*2=210

1

长张高速宁乡段K22+240公里处

2

长常北线高速天桥广告牌

35m*3.5m*2=245

1

长常北线高速(长益段)K14+300公里处


服务期内,宣传广告内容更新,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宣传广告进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3、设计内容:须符合政府形象以及最新政策宣传。由采购人负责提供素材,供应商负责设计,设计方案需通过市委宣传部审批。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若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采购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若对仲裁有异议,则提交法院判决。

3.具体内容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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